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安委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1〕7号)和省安办《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21〕80号)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市政府安办制定了《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转移项目安全风险,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坚决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一)2016年以来异地转入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包括已建成和在建的,以下统称转移项目)。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或项目(以下统称精细化工项目)。 (三)除精细化工项目、转移项目外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或项目(以下统称本地项目)。 (四)申请认定的化工园区。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精细化工项目、本地项目的全厂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化工园区全部建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主要任务 (一)精细化工项目和本地项目的安全设计诊断 1.总图设计复核。主要对设计单位资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复核,对总平面布置、设计变更及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 2.工艺设计诊断。主要对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控制措施等进行诊断。 3.设备及管道复核。主要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其他非标设备、管道、管件的设计、选材、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4.自动化控制系统复核。主要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采集监测设施的设计、安装,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装备,危险物料安全泄放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5.公用及辅助工程复核。主要对消防设施、控制室、供配电、管廊等公用及辅助工程的设计、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的设计、建设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二)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 1.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有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安全管控措施。 2.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3.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专业水平应达到相应要求。 4.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或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布置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以及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完成搬迁或改造。 (三)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1.落实“一园一案”。结合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工作,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化工园区(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DB51/T 2590-2019)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全面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措施,并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2.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化工园区制定完善并落实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围绕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完善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体系并认真执行。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1年12月至1月) 各区(市)县应急局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确定进行全厂安全设计诊断和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整治的对象,建立纳入整治企业台账,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 (二)专项整治(2022年1月至10月) 1.各区(市)县应急局要督促有关企业委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形成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对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近三年(2019—2021年)开展过全厂安全设计诊断的项目,企业可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原设计单位或原设计诊断单位填写《安全设计诊断检查表》,形成安全设计诊断报告报区(市)县应急局,由区(市)县应急局组织专家对设计诊断情况进行核查。 2.各区(市)县应急局组织专家对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按期完成、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 3.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应急厅组织专家对有其他高风险情形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进行深度评估,形成“一园一案”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 (三)督导核查(2022年10月至12月) 市应急局将组织对安全设计诊断、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安办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联系对接,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有关企业要选派技术骨干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提前整理所需文件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区(市)县要强化应急、经信、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单位)之间的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协调、联合执法,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依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企业自行组织设计诊断发现的问题隐患(非法违法生产除外)且自行整改的,应依法免于处罚。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区(市)县要及时汇总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市政府安办将定期跟踪督导专项整治工作,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落细。对专项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州),市政府安办将视情约谈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统筹产业规划,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在安全发展中承接转移、在产业转移中实现升级。 请各区(市)县安办于2022年3月、6月、9月、12月底将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推进表报市政府安办。 联系人:梁文博;联系电话:61885801邮箱:cdyjglj@163.com
附件:1.安全设计诊断检查表 2.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推进表
|
相关附件:
•附件1.pdf
•附件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