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共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红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8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推广新一批共38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一、出台背景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山东自贸试验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守正创新,立足自身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新一批38项制度创新成果。

二、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向省有关部门和片区征集改革创新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根据创新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及风险可控性四个维度标准对新一批制度创新成果进行深入研究,对比省内外相关做法,赴三个片区开展实地调研,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经省有关部门会签,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山东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总结形成了新一批38项制度创新成果,分两类在全省复制推广。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改革创新成效更加显著。聚焦贸易便利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开放创新、政府管理创新等领域,形成“‘税·关信用通’AEO共享赋能新模式”“海工装备制造加工贸易监管综合改革”“保税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模式”等一批创新成果。

二是注重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改革创新。聚焦数字经济、对接国际规则等领域开展改革探索,形成了“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新模式”“电力设备出口‘一次检测、多国互认’便利化新模式”“锂电池货物出口分类管理新模式”等改革创新成果。

三是全面落实国家战略。聚焦区域合作、黄河流域协同发展、海洋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形成了“集货分销型物流企业原产地签证‘前置审核、即申即办’”“过境货物在途监管新模式”“船员信用管理服务新模式”“绿色低碳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新机制”等创新成果。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共同推动全省共享自贸创新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