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发布,快来看看——
一、起草背景
1.国内外环境及变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2024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就业导向建好“两目录一系统”,及时公开和动态调整培训机构目录。2025年6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强化优质的培训资源供给,优化提升补贴性培训质效。
2.相关现实情况。我市结合德州实际,聚焦解决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品牌形象较差、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等问题,根据工作安排,制定《德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大对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全方面监管,促进规范办学,切实提升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效。
3.公众的需求和期望。以目录形式对外公开展示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地点、报名电话等内容,便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充分知晓并选择心仪的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一)起草过程。基于国家及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本市培训市场现状与管理需求,明确了目录管理的目标与原则。随后,通过对上沟通、机构调研、地市讨论等形式,进行文件起草。撰写实施细则初稿完毕后,面向我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形成定稿。定稿经多次审核修改完善,重点对补贴性培训机构确定条件、动态评估机制、退出情形等核心条款进行细化与规范,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最终文本经合法性审核与集体审议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69号),同时结合德州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坚决贯彻部、省关于强化就业导向、建好“两目录一系统”的决策部署,旨在系统构建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的制度框架,夯实规范管理的政策基础。二是通过细化目录管理机制,优化优质培训资源供给,切实提升补贴性培训质量,推动“技能照亮前程”“技兴齐鲁乐业州城”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培训行动走深走实,为做好重点群体技能提升与就业服务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四、政策重要举措或政策创新、亮点
一是细化全流程管理规范:系统明确了纳入机构目录的基本条件、负面清单、确定程序(四个环节)及退出情形,构建了从准入到退出的闭环管理制度;
二是实行提级决策机制:创新规定将培训机构最终纳入目录的决策层级,提升至经办机构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确保决策过程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三是强化绩效评估应用: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目录内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并明确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轮目录编制与动态调整的考量依据,推动资源向优质机构倾斜。
五、政策适用范围
政策主要面向以下两部分群体,一是我市具有承接补贴性培训工作意愿的以及通过项目制形式承接补贴性培训工作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所属的培训机构等;二是我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六、保障措施和下阶段工作举措
为保障政策有效实施,将围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实施严格的动态式管理与闭环运行,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估,重点围绕培训实效、培训能力的建设、过程管理及合规记录等进行综合考评,以此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培训质效。
下一步,我市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开展补贴性培训机构的评估与确认;二是加强政策指导与全过程监管,涵盖开班、培训与考核等各环节;三是引导和督促补贴性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运营,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需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一)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基本条件
资质要求: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培训资质,且培训职业(工种)在市级补贴性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
硬件要求:拥有与培训项目匹配的办学场所、实训的设备,符合卫生、安全、消防等的要求,同时配备音视频录制或监控设备,确保培训过程可追溯。
师资要求: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专职或兼职教师,兼职教师需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并附单位同意兼职证明;承担创业培训的,需满足创业培训专项师资要求。
服务要求: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经历,具备就业创业等后续服务的团队或渠道。
另外需满足所在地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贴性培训机构应履行的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各级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服务和监管。
2.建立健全培训质量保障和教学管理制度。
3.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项目、课程设置情况、收费的标准、投诉相关渠道,向参训学员告知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及申领方式。
4.按培训职业(技术)标准制定相关教学计划、大纲,按照前置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对培训质量负责。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交开班申请时需提交本班期相关书面承诺。
6.与学员要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7.积极做好对参训学员的就业创业等后续服务。
八、名词解释
(一)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通过《德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程序,纳入我市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所属培训机构等,主要分为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和补贴性创业培训承接机构两类。
(二)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是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优化培训资源供给建立的机构管理清单,坚持“条件要公开、自愿进行纳入、优中选优、动态调整”原则,涵盖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培训职业(工种)、联系方式等核心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三)补贴性培训机构绩效评估: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纳入目录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开展的综合性评价工作,是规范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效的核心监管手段。评估内容涵盖培训效果、培训能力的建设、培训项目的实施管理、违规违纪情况及社会荣誉奖励等。
九、与上级政策的异同
(一)相同点:核心框架一致,均围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纳入条件、编制程序、动态管理、监督监管”构建核心体系;核心原则相通,均坚持目录管理原则;政策目标一致,旨在强化优质的培训资源供给,提升培训质效,支撑“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
(二)不同点
德州市《实施细则》是对山东省《管理办法》的本地化、操作化落实,在基本框架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了多项细化与补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目录编制及管理原则方面,增加“优中选优”原则。
2.在机构纳入条件方面,增加“具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经历”作为基本条件;明确兼职教师需与机构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及所在单位同意兼职证明。
3.将补贴性培训机构的确定细化为公告发布、自愿进行申报、评估后确认、公示公开4个环节。
4.增设“补贴性培训机构的职责”章节,明确机构在培训组织、协议签订、后续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责任。
5.增设“绩效评估”章节,明确“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评估”,建立定期评估机制。
十、联系方式
解读人: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桑青
联系科室: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
联系人:程珊珊
联系电话:0534-7908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