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市(特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科创局,局属各科室: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并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工信通〔2021〕73号)等2份文件予以废止(详见废止文件目录)。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2026年1月27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文号 |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六盘水工信通〔2021〕73号 |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焦化项目准入及有序退出机制》的通知 | 六盘水工信通〔202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