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等文件要求,高质量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现决定组建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家库,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领域专家入库。专家库将聚焦政策咨询、方案论证、项目评审、绩效评估、人才培养及合规风控等重点环节,为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为支撑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现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机构及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公开征集长期从事工程机械及零配件制造、安全应急装备及零配件制造等行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兼具丰富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的专家,组建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家库。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2.身体健康,时间和精力能够满足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需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资深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

3.无违法违规、学术失范、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取消过各类评审专家资格。

4.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工作调度。

(二)专业条件(须至少符合一项)

1.行业领域专家

深刻理解工程机械及零配件制造、安全应急装备及零配件制造等行业的工艺流程、管理特点与数字化转型痛点,能针对企业实际提供行业级转型路径规划与解决方案设计。

(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行业具有公认的专业影响力;拥有5年以上行业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生产运营、供应链协同与数字化改造关键环节。

(2)曾参与制定本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或具备行业转型路线图、实施指南等规划经验。

(3)在知名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长期从事本行业数字化转型研究、规划或咨询工作,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4)优先考虑来自行业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上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信息部门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2.数字化转型技术专家

应掌握跨行业的通用数字化核心技术、架构与方法论,能够为不同领域的转型项目提供技术可行性评估、架构规划、实施监理与效果评价。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相应领域高级职业资格、权威认证等同等专业水平;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相关领域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与方法。

(2)深入理解国家及地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技术标准与行业发展趋势,具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的规划、设计、评审或实施经验。

(3)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数字化转型相关科研课题、标准制定或典型产业化项目,或在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领域曾受聘为政策咨询、方案论证、项目评审、绩效评估等工作的专家者,予以优先考虑。

3.法务专家

(1)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律师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中小企业融资、公司治理、合同纠纷、合规体系建设等法律实务领域,或在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数字化转型配套制度等方面的研究中,拥有5年以上持续实践或深入研究的经验。

(2)熟悉数字化转型法律法规,能够提供法律风险控制、合同审查及合规支持;能够针对企业和服务商合作模式提供专项法律架构设计、风险防控及纠纷预警支持。

(3)具备数字化转型项目合同纠纷调处经验,或参与过相关标准合同文本制定、服务商合规评估等工作者,或为中小企业提供过数字化转型专项法律服务的,予以优先考虑。

4.财务审计专家

(1)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审计、经济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财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2)熟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具备企业数字化改造补贴类项目的专项审计经验,掌握补贴资金申报、使用、验收等环节的合规性审核与绩效评价要点,了解数字化转型项目中软硬件投入、数据资产成本核算等审计重点。

(3)具有企业数字化改造补贴类项目全流程审计经验,包括申报材料审核、资金使用合规性核查、项目验收财务评估等工作经历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征集及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家库申请表》(附件一),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以及其他专家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Word版+PDF签字盖章扫描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2.材料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综合评审,根据试点工作实际需求择优遴选。

3.公示入库:拟入库专家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专家库。

4.动态管理:专家库实施动态调整,定期进行增补与清理。对履职不力、违反评审纪律、存在失信行为或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人员,予以清退。

四、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报送邮箱: 

zxqyxtc@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专家申报—姓名—所在单位—专家类型”)

邮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西三区652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佳添0516-83843295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2.本通知由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家库申请表

附件二: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家库汇总表

                     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

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入库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及地址

 

单位性质

 

职称或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专家类型

□行业领域专家  □数字化转型技术专家 □法务专家  □财务审计专家(仅限单选)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岗位职务/主要工作内容)

核心工作业绩与实践成果

(请结合申报专家类型,简述在相关领域的项目实操经历、方案落地案例、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等实践性成果,需体现具体职责与成效,可另附页)

学术研究与行业贡献

(如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标准制定、课题研究、学术兼职等,需体现对行业或领域的推动价值,如有请列举,可另附页)

所获重要奖项、荣誉称号、专业认证及相关资质

(如有,请列举,可另附页)

是否参与过数字化转型相关项目评审、咨询工作

(如有,请列举具体项目名称、参与时间、担任角色等,可另附页)

申请人承诺

本人自愿申报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家库专家,并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所提交的全部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或隐瞒,且本人无违法违规、学术不端、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专家入库资格条件;

2.严格遵守专家库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本人及所在单位均不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评审活动,不与评审对象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联;

3.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审慎评判、如实反映专业意见,确保评审过程规范、意见科学;

4.自觉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及结论负责,如因违规操作、履职不当导致结果失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5.主动接受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社会监督,配合相关检查、考核与核查工作,共同维护专家库的公信力与严肃性。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我单位已对(专家姓名)同志所填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同意推荐其申报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家库专家。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请如实、完整填写本表,如无相关内容,应在对应栏目内填写“无”;

2.附件材料需随本表一并报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以及其他专家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3.申请表电子版(Word格式)及经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须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统一标注为“专家申报—姓名—所在单位—专家类型”。

4.专家类型仅限单选,需与申报的专业条件严格对应,确保信息一致。

5.我们承诺对您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附件2

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家库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职称或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从事相关工作

年限

是否参与过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

专家类型

在职/退休

备注

            
            
            
            
            

备注:

1.专家类型填写需与附件一一致,仅限填写“行业领域专家”“数字化转型技术专家”“法务专家”“财务审计专家”中的一项;

2.本表需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填报并盖章,随个人申请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