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近期制定并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制度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迈入更加规范、全程可溯的新阶段。为凝聚共识、推动《办法》在我市全面有效实施,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向全市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销售等各环节从业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站位,做制度落地的先行者

各农产品生产及收购主体应深刻认识,实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不仅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推动产业升级、塑造产品信誉、保障消费安全的核心抓手。我们呼吁从事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生产和收购的主体,主动研读《办法》精神,率先掌握、自觉应用、准确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将制度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

二、严谨操作,做规范用证的示范者

各主体应严格遵循《办法》规定,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及时、信息准确、存档规范。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对需依据检测结果出证的,务必做到“用药受检、检有所依”,使每一张合格证都成为农产品的可靠“身份证明”、生产者的郑重“安全宣言”、产品流入市场的“有效凭证”。

三、贯通链条,做安全共治的参与者

我们倡导:生产企业与合作社按批规范出证;收购单位与屠宰企业主动索证、妥善存证;各类市场、商超、电商平台及餐饮单位认真验证、主动亮证。通过上下游紧密衔接、多主体协同发力,共同编织一张覆盖全程、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网,构建透明、可信的产销环境。

四、积极宣导,做社会共治的倡导者

鼓励在生产基地、销售终端、线上店铺等显著位置公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变“被动查验”为“主动明示”。希望各主体积极分享实践心得,参与政策宣传,提升合格证制度的公众知晓度与认可度。同时,引导广大消费者养成“选产品、看承诺”的消费习惯,推动形成以质取胜、优质优价的市场良性循环。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以《办法》实施为新起点,同心同向,并肩前行,切实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安全防线,为守护好全市人民的“菜篮子”、“果盘子”安全,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