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税收政策执行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金融城一期商务区3号楼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邮编: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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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51-86893860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