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l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统筹做好重点支出保障的通知》(鲁政字〔2023〕25号)、《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总体结构分为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五部分26条。
(一)总则。明确市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用途,是指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促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以及国企改革等方面的资金。
(二)预算编制。明确工业转型发展资金主要采用无偿奖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保险补偿等方式,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工业转型发展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重点支持高耗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水平技术改造产业发展奖补等方面。
(三)预算执行。明确工业转型转型资金分配管理方式,一般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明确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核的重点。
(四)监督管理。着重明确各部门绩效监督管理责任,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使用资金。
(五)附则。统一明确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同时明确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