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大数据局发布《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数字淄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工〔2025〕18号),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数字淄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依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专项资金的使用实际,与市大数据局研究拟订了《淄博市市级“数字淄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数〔2025〕6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3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在充分征求市大数据局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财政局会同市大数据局研究拟订了《淄博市市级“数字淄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四、主要内容

(一)从总体结构来看,分为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监督管理和附则五部分。总则部分着重明确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预算编制部分着重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和重点、绩效目标和事前绩效评估管理;预算执行部分着重明确资金分配方式、程序;资金监督管理部分着重明确各部门管理责任;附则部分明确实施期限。

(二)从文件依据来看,鉴于市级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此文件制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数〔2025〕6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31号)等有关文件。

(三)从资金扶持范围来看,“数字淄博”资金主要采用以奖代补、采购服务等支持方式,聚焦“数字淄博”发展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重点支持以下七个方面:

1.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支持政务云(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开发及运营运维服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咨询及评估评价服务等;

2.推动数字经济建设,开展数字经济规划实施和监测统计分析,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推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3.支持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以及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促进新型产城融合发展和城市发展质量、治理效能、生活品质的提升,推动数字社会发展;

4.支持引导“网、云、端”信息基础设施、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及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融合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作用;

5.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强化高质量数据集等数据产品供给,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

6.支新信息技术人员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信息技术标准规范、大数据科研及科普宣传推广等;

7.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五、文件日期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5年12月9日,施行日期是2026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