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因地制宜探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2023年-202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分三批支持100个左右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每个城市试点期为两年,中央资金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东营市于2025年成功争创第三批试点城市,是全省仅有的6个城市之一,获得中央奖补资金1亿元,同时,市级财政给予相关资金配套。

二、起草过程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东营路径,前期,我们在梳理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前两批试点城市资金管理使用经验,研究起草了《东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12月5日,召开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管理办法》并修改完善。随后,征求了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信部门意见,并通过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必要审查程序及部门会签,最终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含七章十九条具体内容。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专项资金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第二章为管理职责,确定中央奖补资金统一由市级直接拨付至企业,明确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三章为资金支持范围与标准,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具体支持范围和相关标准,包括支持试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支持打造标杆示范、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公共支撑服务,以及支持开展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四章为支持条件,主要说明了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不予支持的情形;第五章为资金申请与下达,主要明确了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下达、拨付等工作程序;第六章为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主要明确了各级监督管理责任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和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