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功能区有关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省工信厅部署安排,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有意愿的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申报。为做好评价和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参评条件

(一)泰安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和标准。

二、评价实施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阶段(2月6日至3月15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申报。新申报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带封面和目录的PDF文件上传),企业初次填报开放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3月15日。

(二)县级初审推荐阶段(3月16日至3月24日)。企业线上提交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后,由各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审核和实地抽查,初核通过后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推荐。

(三)市级审核推荐阶段(3月25日至4月1日)。市工信局对各单位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和抽查,审核通过后向省工信厅正式行文推荐。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要加大政策宣贯和调研摸排力度。各单位要对照全市各类重点企业数据库,全面掌握符合申报企业名单,广泛动员企业参评,其中已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要重点关注2026年即将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否还在存量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中。如果不在,鼓励此类企业积极参加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提前做好应对复审不通过重新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准备。

(三)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第三章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节点要求做好企业信息更新、重大变化填报等工作,准确掌握直接取消优质企业资质的各种情形,及时做好请示报告等工作。

请各单位于3月16日前,向市工信局提前报送评价(复核)企业名单;3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评价(复核)推荐企业名单(盖章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正式行文中要体现对企业参评条件的核实情况,附件中要加上实地抽查工作资料。正式行文推荐前,务必确保推荐名单数量与系统内申报企业数量一致。

市级及各县市区、功能区联系电话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991353
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6261980
岱岳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367858
新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7222848
肥城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268098
宁阳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355288
东平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7560868175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8937996
泰山景区招商引资部5969091
汶河新区经济发展科8922267
旅游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8567686
培育平台系统支持010-87901037
培育平台帐号问题010-12381

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指标说明和佐证材料参考.pdf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