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行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6年7月11日。按照《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有关规定,经政策实施后评估,拟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为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反馈至潍坊市发改委。反馈意见须表明观点、阐明理由,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的,请在标题中注明“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意见”字样,发送至wfsfgwjggLk@wf.shandong.cn。书面反馈意见的,请在信封上注明“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意见”字样,邮寄至潍坊市发改委价格科(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九楼西区;邮编:261061)。
征集意见时间:2026年2月6日—2月14日。
附件:关于继续执行现行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