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持续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鹏程计划”行动方案(2026—203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持续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鹏程计划”行动方案(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助力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速打造高质量上市公司“徐州板块”,特制定本方案。

到2030年底,持续健全上市后备梯队,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企业上市数量和直接融资规模稳步增长,继续保持苏皖鲁豫省际交界地区各市前列,上市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直接融资规模超过1000亿元;并购重组市场持续活跃,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并购重组金额达到1000亿元,落地一批代表性案例;上市公司质量有效提升,总市值达到5000亿元,力争市值超千亿元的企业2家,市值超百亿元企业10家;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

(一)夯实企业上市发展根基。突出源头涵育,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培塑壮大市场主体。优化创新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机制,推动一批骨干企业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领航型链主企业。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聚焦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培育一批未来产业应用示范企业和领军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科技项目,靶向招引培育高能级链主企业和科创属性强、发展潜力好的拟上市企业,将企业上市规划纳入招商引资商务谈判并落实到投资协议中,推动项目落地即启动上市培育。

(二)优化梯队培育服务体系。建立市县纵向联动、部门横向协作、机构多方参与的培育体系,加大对优质企业资源的识别、发掘、培育力度,动态更新“目标层、培育层、储备层”三级后备梯队,动态保持股改企业不少于50家,重点目标企业不少于20家,辅导备案及提交IPO申请企业不少于10家。创新产业集群工作专班定期报送优质企业纳入后备梯队,实现链主企业、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应纳尽纳。各县(市、区)持续推动“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一企一策一专班”及时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加强与证券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分层分类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上市辅导、投融资对接等综合服务,将资本市场服务质效纳入年度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考核重要内容。

(三)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股贷债保担”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发挥基金赋能作用,积极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等对接,争取与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合作,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矩阵”,集聚一批优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规范发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基金集聚区。积极推动市域股权投资项目互享、尽调互认、信息互通、人才互用,建立县(市、区)领投、市级参与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国资股权投资基金容错机制,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综合运用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融资支持。创新开发“上市贷”“上市保”等政策性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见企即贷、见贷即保”便捷服务。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等,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积极协调各类金融资源,为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

(四)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企业上市专家顾问团作用,为企业上市精准把脉。指导企业根据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不同板块定位,合理选择境内上市路径。坚持境内境外市场并重,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类、新能源类、外向型、新商业模式企业赴香港联交所、美国纳斯达克等境外市场首发上市,鼓励行业龙头上市公司通过“A+H”模式实现二次上市。将新三板作为上市储备的主阵地,推动更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为上市提前做好准备。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规范培育的主阵地,支持企业利用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公示审核机制,推动企业规范发展。围绕保障性租赁住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项目挖掘,推动更多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发行。

二、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五)鼓励企业并购重组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鼓励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头部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加大资源整合,开展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并购,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运作规范、经营业绩稳定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引导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并购贷款、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支持链主企业参与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投贷联动、并购贷款、保险资金等综合融资支持。

(六)建立并购重组标的项目库。围绕创新产业集群布局和未来发展方向,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国企、上市公司、证券创投机构,分领域、分行业梳理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并购标的清单,探索建立并购重组标的库。常态化开展上市公司与优质标的资产、金融服务机构交流对接活动,优化并购重组标的项目的储备、整合和对接服务,借助“苏投服”江苏股权投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优质被投企业与并购交易主体有效衔接。

(七)发挥国资国企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相关规定,支持市县两级国资公司、有并购意向的产业方等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高质量设立运行工程机械并购基金,积极吸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放大并购基金规模。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资本注入等方式增强控股上市公司资本实力,鼓励国资国企聚焦战略定位和主业方向,积极“走出去”并购市外、境外优质资产,加快登陆资本市场。支持国有企业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并购重组内部决策流程,提升运作效率,对于因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等外部不可控因素,导致项目未达预期效果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容错免责。鼓励上市空白县区探索通过国资并购、产业并购等方式,控股市外上市公司,具备条件后融入我市产业链,提高本地产业链集中度,实现上市公司“零突破”。

三、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八)鼓励上市公司科技创新与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加大科研创新力度,支持承担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等,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紧密合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多元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市值高、运作规范、有境外业务拓展需求的企业探索通过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自贸区离岸债等创新产品,丰富融资手段。

(九)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规范信息披露,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分类指导,鼓励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用好用足分红、回购、增持等市值管理工具,帮助企业提升产业和资本运营能力。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引导上市公司践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责任发展理念,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风险,引导交易各方规范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各项法定义务。切实做好上市公司迁入会商研判,有效防范输入性风险。强化上市公司市场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实控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合规意识,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对于存在重大风险的上市企业,稳妥做好风险预判,提前制定退市应急预案,依法协调处理舆情引导和社会维稳问题。压实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强化央地监管协同,统筹做好风险上市公司市场化纾困和政策性纾困工作。

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十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县领导干部挂钩服务机制,明确市级部门上市服务专员,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后发展涉及的各类问题。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压实属地主体责任。配齐配强市县工作力量,确保专人专业专注。季度召开“政企直通车”,拓宽问题收集渠道,强化企业决策参与地位,发挥市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作用,建立上市问题交办、动态跟踪回访、重点问题会商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力度,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更好地服务上市挂牌融资。对全市资本市场培育工作取得重点突破的县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培育资金支持。

(十二)优化政务服务。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应收资金协调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精准管理,对非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落实“首违不罚”及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先行先试,帮助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发挥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运用和保护服务。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创业投资、股权激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类税收支持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纳入“彭城英才计划”,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完善“徐州市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网上办理流程,压缩企业合规证明开具时限,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资本市场正面舆论宣传,广泛宣传企业上市成功案例、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增强企业上市荣誉感。做优“鹏程计划”上市服务品牌,定期举办上市培训、座谈、路演等“问道资本、助力彭城”系列上市推进活动,积极营造“企业争上市、政府助上市、社会促上市”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支持政策按照“从新、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