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陕商函〔2026〕15号)要求,制定《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商务局

                 2026年1月23日

咸阳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和《陕西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陕商函〔2026〕15号)要求,持续加力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促进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消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补贴品类与标准

2026年1月起,按照全国统一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等6类家电产品和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各县市区不得自行变更补贴品类和补贴标准。

三、补贴方式

个人消费者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时,领取并使用消费券,按照补贴标准统一采用直接“补贴立减”模式享受补贴金额,收货地址应在陕西省境内。

四、销售主体参与方式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初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并公示,报省商务厅统一备案,同时报平台服务机构统一录入服务平台。

五、补贴流程

1.领取资格。消费者在云闪付APP授权获取实名信息后,在平台内领取指定家电产品消费折扣券(在云闪付APP首页“陕西省消费券”专栏进入“陕西省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咸阳市活动专区”进入领取)活动期间票券有效期为获券当日,票券到期未使用自动失效,过期可重新申领。

2.选购商品。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销售门店或线上电商平台选购商品,核验消费券通过后下单支付,系统将自动核销补贴消费券,实施“补贴立减”。

3.核验SN码。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5类产品现场核验SN码并上传SN码照片,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等5类产品销售完成后核验并上传SN码照片。

4.上传资料。参与活动企业需预留所出售的家电产品品牌、型号,及其对应的能级或水效标识等信息,连同支付购物小票、购买人确认的消费补贴确认书、发票等重要信息一并拍照上传至补贴审核平台。

5.送货及退换货管理。销售主体及时完成送货安装,截止2026年12月31日还未完成送货的产品取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销售主体要加强退换货管理,建立退换货台账,配合服务机构在服务平台及时上传退货信息,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六、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和兑付计划,按月均衡有序确定消费券发放的数量和金额,服务机构(服务平台)要按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消费券数量和金额发放消费券,超额度发放的消费券由发放主体自行承担。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会计事务所等审核机构对本地区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及兑付,重点审核发票信息和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