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有关要求,结合《湖南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湖南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精神,为了确保我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市商务局起草了《2026年娄底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2026年娄底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政策加快落实,于2026年2月25日至3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实名向电子邮箱(123453017@qq.com)反馈意见建议,联系电话:8232020。
娄底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5日
附 件 1
2026年娄底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汽车报废更新
1.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2.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3.申请渠道。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在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抖音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选择在新车发票开具地提交申请。
4.申请资料。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填报如下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需上传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护照等其他证件类型需上传对应证件照片或扫描件)、银行卡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一类账户)、新车和旧车车辆识别代号,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的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娄底市开具,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湖南省办理。
5.其他条件。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所载明的交车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过转让登记;其所购买的新车在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应持续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新车登记地应持续为湖南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6.注意事项。申请人须确保交易真实有效,不得通过虚假交易、伪造证件等方式规避限制或骗取补贴,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申请人应实时关注汽车以旧换新申请审核进度,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因申请人未及时关注补正信息导致未按时补正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补贴资格。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申领时间、范围及标准
1.补贴申领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0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逾期不受理)。如需要补正信息的,于2027年1月20日前完成补正申报。消费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信息的,视同放弃申请。
2.补贴范围。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3.补贴标准。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旧乘用车的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消费者。
2.新购置的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娄底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湖南省办理,且新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消费者所购买的新车在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应持续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新车登记地持续为湖南省。
3.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含当日,下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限湖南省内),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获得方式须为“购买”。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
5.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6.申请人须确保旧车转让、新车购置交易真实有效,不得通过虚假交易、伪造证件等方式规避限制或骗取补贴,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7.申请人应实时关注汽车以旧换新申请审核进度,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因申请人未及时关注补正信息导致未按时补正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补贴资格。
(三)补贴申请渠道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登录湖南省汽车置换服务平台(云闪付APP—以旧换新—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或在湘易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事项后,在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四)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完整、准确、清晰填写申请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需上传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护照等其他证件类型需上传对应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一类账户(请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类型)。
3.售卖转让旧车信息,填写车辆识别代号,上传2026年1月1日起取得的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自2025年1月8日前取得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包含登记栏所载明的车辆登记全部信息)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填写车辆识别代号,上传2026年1月1日起取得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三、补贴审核及发放
从2026年活动期内(2026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自申请人提交真实、完整、合法、清晰的资料起,各级商务部门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交易发票及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进行初审,市商务局进行终审。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并发放补贴。对不符合补贴条件不予通过的申请,通过平台告知原因。对提交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或无法辨识、填报有误等原因予以退回的申请,各级商务部门通过平台将补正信息要求反馈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及时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补正申请信息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20日,逾期未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各级商务部门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其中,县市区初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市商务局终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并按照1%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补贴发放为10个工作日,补贴发放成功后的次日,市商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代拨机构应将补贴发放明细回传至省级服务平台(银联云闪付)。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原则上每月拨付一次,由市商务局完成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需求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交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账户、第三方代拨机构(委托代为支付的银行或支付机构等)或消费者,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切实担起全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兑付责任,资金原则上不得再次转拨至各县市区。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为保障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有序实施,补贴资金按月均衡使用,按照“总额控制、均衡使用、用完即止”的原则,对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实行按月限额调控,达到当月申请资金额度后即暂停接收补贴申请,未申领到当月补贴的消费者可在后续月份政策存续期内继续申请,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全部使用完后不再接受新的申请。
五、企业要求及报名
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经营主体均可报名参加: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及其分公司(分公司提交总公司在2024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证明),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营业执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近三年来经营资信状况良好,2023年以来参与我市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个体户转为企业后报名,加盟门店可通过上级企业报名。
2.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在娄底市内合法纳税,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能够开具娄底市正规销售发票。
3.自愿参加活动,遵守活动规则。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 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有长期保存相关交易佐证材料的能力,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的行为能力,接受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交易真实性的审计。
5.各企业可于每月1日-10日通过线下报名,提交企业名称和住所,纳税所属县市区,企业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成立日期,经营模式,税号,企业类型,营业执照照片,法人身份证,信用报告,参与活动承诺书等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清晰。
6.县市区商务部门对企业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进行配合。县市区商务局每月30日前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对外发布。各级商务部门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
7.消费者可通过各级商务部门官方媒体和云闪付平台查询各线下线上参与企业信息。
六、法律责任
1.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
1.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包含皮卡。
2.申请汽车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2
娄底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2月11日为政策过渡期;2月12日起为正式实施期,按月均衡,先到先得,每月额度用完即止,下月1日自动重启。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同),收货地址应在湖南省内,不得二次转运到省外。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应为同一人。
三、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
(一)家电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厨房空调)、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洗烘套装)、热水器(含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壁挂炉、空气能热水器、小厨宝)、电视(含投影仪)、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6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适格消费者)每类产品全年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适格消费者)每类产品全年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申领方式和流程
(一)活动方式。个人消费者于2026年12月31日前登录“云闪付”APP、“湘易办”APP进行实名认证后,进入“以旧换新”娄底专区,通过“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等入口领取相应品类补贴券,在娄底市符合条件的线下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收货地址应当在湖南省内),以“个人领券+支付立减”形式享受补贴,补贴券通过线下参与商家活动专用设备使用云闪付APP(含云闪付输出服务的其他APP)支付时使用,每件产品单独结算,支持消费者使用云闪付以外的支付方式。
(二)领券规则。领券及使用时间为每日8:00:00-23:59:59,先到先得,领完即止,补贴券有效期为1天(即领券当天23:59:59失效),隔天购买须重新领券。补贴券领取和核销,用户需打开定位权限并确保定位在湖南省内。单笔订单限使用1张补贴券购买1件商品。核销时不找零、不兑现。
(三)送、退货要求。销售企业完成送货安装或消费者自提产品后视为交易完成,每一单销售产品的送(提)货必须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90天内完成送(提)货并安装到位,2026年10月15日以后下单付款的,送(提)货和安装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7年1月15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送(提)货的销售单,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清算资格,一律不予结算补贴款,相关补贴资金由企业自负。如发生退货情形,经营主体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已核销的补贴资格及时恢复并解除绑定。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以后,经营主体要在退货退款完成5个工作日以内,将退货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四)服务平台。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为全省公开选定的服务平台。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对补贴产品必要信息进行采集,健全补贴产品备案价格库、S/N码库、IMEI码库、可疑违规信息库。与中央平台进行补贴资格、备案价格、资金核销等各环节信息交叉核验和比对印证,实现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减少人工数据采集,加强对虚假交易、先涨后补、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1级能效、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
(五)经营主体。各区县(市)商务局负责参与活动经营主体的征集工作,完成审核(含信用核查)和公告,由市商务局复核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参与政策经营主体报名信息须上传至服务平台。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纳入2026年补贴活动经营主体名单。(企业遴选报名通知已于2026年1月24日下发,具体见通知。)
五、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一)动态管理。市商务局根据上级通知适时组织各县市区商务局补充并及时公布,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违反承诺的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暂停或取消活动资格的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
(二)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指导辖区内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主体须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90天内开具湖南省正规销售发票,2026年10月1日以后下单付款的销售单,开票时间最迟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票开具的销售单,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清算资格,相关补贴资金由企业自负。每件产品须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要列明补贴产品销售价格(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旧机抵扣款可开进发票但不纳入补贴范围。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能效或水效等级(1级能效)、S/N码等,数码产品不备注能效等级。
(三)落实产品价格备案。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指导辖区内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做好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在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
(四)交易真实性验证。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督促辖区内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分类落实信息采集要求。所有补贴商品需采集上传S/N码信息。购买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需售前校验,将待售商品S/N码上传核实,显示该商品可以参与补贴方可销售。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5类产品需现场拆封激活,用水印相机拍摄并上传外包装和商品同框照片一张,清晰可见S/N码及激活设备展示的IMEI码(没有IMEI码的展示S/N码即可)。台式电脑、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等6类产品,须用水印相机拍摄机身或外包装带S/N码和能效水效等级照片各一张回传(图片格式均为JPG格式)。销售企业需采集消费者身份证信息、消费者实际收货地址、联系电话、购机发票、银联商务商户存根和购物小票复印件、物流凭证复印件(不含自提)、商品名称、销售金额、SN码、IMEI以及激活照片(需清晰展示已激活产品的SN码,且应和包装盒上的SN码二者一致)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建立相关台账。
(五)上传核销数据。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督促辖区内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及时、完整、准确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上传不及时、不完整的将无法通过交易审验。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补贴资金一律取消,并依法追责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送货地址和物流寄递配送管理。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督促经营主体将消费者的真实送货地址信息完整、准确上传活动平台。地址信息包括市、区、街道(乡、镇)、具体小区、门址等要素,不得在具体地址信息中额外嵌套外省地址等内容,严禁遗漏关键信息或录入虚假地址,确保地址可追溯、可核查。各县(市区)要督促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防止不法分子规避补贴产品信息核验,做好异地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寄递企业应加强配送人员提醒和教育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八)协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发现企业违规骗取、套取财政补贴后,要及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
六、补贴审核和拨付
各经营主体需按要求及时提交审核材料和回传数据,各参与经营主体在完成每一单销售的开票及送货安装或自提的完整流程后,在建立纸质档案资料的同时,将相关审核资料及时上传湖南银联开发的资金审核系统和回传数据,各县市区商务局及时对参与商家提交的审核资料安排专人进行逐一审核。同时,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结合资金网上审核情况,对提交资料的所有企业按照不少于申请笔数0.5%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结合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情况,各县(市区)商务局每月20日前向市商务局汇总提交本辖区参与企业资料拨付报告。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市区)商务局提交的资金拨付报告,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提交资料的所有企业按照不少于申请笔数2%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市商务局将联合市财政局结合上级资金到位情况,根据各县(市区)商务局提交的资金拨付报告、第三方机构实地核查情况和网上数据回传等情况,原则上每月进行资金预拨,拨付比例不超过80%。
企业提交审核所需资料(电子资料及盖章的纸质资料)。
数码产品企业:2026娄底市数码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登记(内含消费者身份证信息、消费者实际收货地址、联系电话、购机发票、银联商务商户存根和购物小票复印件、物流单据、SN码、IMEI以及带水印的激活照片等相关信息)、XX公司2026年XX月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销售台账、XX公司2026年XX月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情况统计表(相关附件模板另行下发)。
家电企业:2026娄底市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登记(内含消费者身份证信息、消费者实际收货地址、联系电话、购机发票、银联商务商户存根和购物小票复印件、物流单据、商品名称、销售金额、SN码以及带水印的家电安装照片等相关信息)、XX公司2026年XX月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台账、XX公司2026年XX月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情况统计表(相关附件模板另行下发)。
企业要按照一消费者一档案的要求保存相关交易佐证材料,以便进行现场核查、审计。
七、补贴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家电以旧换新6类产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4类产品补贴使用中央下达的超长期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用完即止。
(二)均衡使用。按照“总额控制、均衡使用、用完即止”原则,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均衡使用。
八、其他要求
(一)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参与主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农村地区居民参与补贴政策。
(二)完善旧家电回收处理。各县(市区)要结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政策参与经营主体提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采取与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支持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因地制宜发展“两网融合”“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网络延伸至农村偏远地区。组织商协会和企业开展“以旧换新”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等活动,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娄底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对活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优化调整。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或变更,以有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