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烟台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学科交叉融合不断推进,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基础研究转化周期明显缩短,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前移。应对国际科技竞争、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正因为如此,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强调要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并作出战略部署,要切实落实到位。烟台市为了提高区域基础研究能力,提升从0到1原创突破能力,对原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设置类别进行优化,增设烟台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强化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资助经费合理使用,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烟台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支持科研人员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促进重点学科建设,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制定了《烟台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

(二)组织管理。职责分工。明确自然科学基金组织实施责任分工、申报条件、资助范围、申报条件。

(三)项目设置。明确自然科学基金类别,不同类别申报条件、资助范围、资助金额。

(四)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明确规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实施流程。

(五)项目实施与验收。明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后组织实施与验收流程

(六)监督管理。明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推荐、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督要求和惩戒措施。

(七)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期限。

四、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战略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基础研究学习会议上指出:基础研究处于从研究到应用、再到生产的科研链条起始端,地基打得牢,科技事业大厦才能建得高。加强基础研究要突出前瞻性、战略性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为创新发展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和技术源头供给。本管理办法为我市打牢了创新基础,提高全市基础研究能力。

二是突出开创性。我市是省内第一个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项的地级市城市,在全国地级市城市激励科研创新中走在了前列。为我市参与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竞争培育种子项目提供了有力基础支撑。

三是突出基础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基础研究是一切研究的源头,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区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本管理办法为我市科技走向自立自强,解决更多原创科学问题建立了长效机制。

五、解读联系人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合作科 孙运智

联系电话:0535-6786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