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5年7月,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原《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烟科〔2024〕35号)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亟需进行修订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更好地组织实施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科技局修订了《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明确市科技局、项目组织管理主体、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明确项目立项程序,包括编制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开展项目评审与现场考察、下达立项文件及拨付资金、签订项目任务书等。
(四)项目资金支出与管理。明确资金补助形式、支出范围、管理办法等内容。
(五)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明确项目合同书签订、项目调整、项目撤销或终止等内容。
(六)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明确项目执行期满,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与验收工作的实施细则。
(七)监督管理。明确全过程监督机制、监督对象、监督处理的系列措施等内容。
(八)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期限等。
三、主要创新点
相比于烟科〔2024〕35号文,新的《管理办法》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提升。
(一)调整项目申报要求。一是明确要求联合申报协议应约定项目任务分工、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成果管理及合作内容等;二是明确要求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的青年优秀人才担任。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与省项目管理办法对应,进一步强化资金单独核算管理。
(三)强化综合绩效评价。一是调整验收指标分类,与省项目管理办法对应,将“知识产权指标、标准”调整到“验收考核指标”中;二是调整验收申请流程,变“项目单位执行期满3个月内自主申请项目验收”,为“按照市科技局要求集中组织项目验收”;三是规范项目延期,对逾期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的,按照正常进度组织验收评价;四是细化验收评价等次,与省项目管理办法对应,将综合绩效评价等级由“优秀、良好、差”变为“优秀、良好、一般、差”。
四、解读联系人
刘方6786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