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综保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各园区管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粤府〔2025〕56号)、《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修订)》(粤财工〔2025〕4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6〕2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主平台融资奖励、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入库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制定了《梅州市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评审工作规则》,现予以印发,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反映。
附件:《梅州市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评审工作规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梅州市商务局
2026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陈思佟,0753-2247198;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黄小芬,0753-2243914;梅州市商务局 张晓燕,0753-2188218)
附件:
梅州市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评审工作规则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粤府〔2025〕56号)、《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修订)》(粤财工〔2025〕4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6〕29号)精神要求,参照去年评审工作规则,为做好2026-2027年我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特制订本评审工作规则。
一、组织原则及工作目标
根据省项目入库的通知中关于“谁审批项目、谁组织申报”的原则,以及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到各有关地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要求,结合职能组织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主平台各片区开发公司和相关企业开展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公开公平公正完成2026年主平台融资奖励、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专项资金项目入库,以及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入库工作,确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使用,通过省产业转移系列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加快推动我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各项建设,引导激励更多的转移企业项目向我市主平台及工业园区转移。
二、入库储备评审依据
本次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包括: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等3个方向。入库工作评审以省文件中产业有序转移入库申报指南要求为准,不另行制订评审标准。评审依据如下:
1.《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粤府〔2025〕56号)
2.《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5〕45号)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6〕29号)
三、评审工作流程及任务
(一)制定工作规则(7月上旬前完成)
根据省文件精神,制订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评审工作规则,规定申报程序流程和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二)组织项目入库申报(7月31日前完成)
1.发布申报通知。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根据省通知精神要求,公开发布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通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组织企业申报。市工信局负责组织主平台融资奖励、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和省产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励入库申报,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独立)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同时,指导各地围绕申报条件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园区管理机构,梅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应加大政策宣传,积极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申报。(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园区管理机构)
3.受理企业申报。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综合保税区)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材料完整性和符合性等),出具上报推荐意见。随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同步组织入库项目进行线上填报。(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相关企业)
(三)开展项目入库评审(8月上旬完成)
1.组织初审。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根据各地推荐申报项目材料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合规、规划环评施工手续是否完备、用地是否落实、企业信用等,以及申报材料中需补充的评审材料),或函请有关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同时组织开展项目查重(申报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应未获得过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等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实地评审。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采取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组织到申报项目(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评审,确保入库项目质量。评审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和排序的依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四)项目入库(8月20日前完成)
1.择优排序。根据省关于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获得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项目的要求,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围绕主平台融资奖励、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和产业项目建设投产等3个专题,综合研究各方向优先排序规则,并进行排序,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
2.集体研究审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入库项目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和公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市政府审定。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分别向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报送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项目,作为2026年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融资奖励、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分配安排和2027年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预算编制的依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四、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时间紧,工作任务重,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和梅州综保区要加强申报工作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请市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围绕时间节点完成申报评审入库等各阶段工作,确保及时报省,推动项目入库。
(二)加大政策宣传。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政策性强,且省财政资金奖补实行总额控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优先排序,部分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因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排序因素得不到奖励,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和梅州综保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做好解释。同时严格把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