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市属驻区各单位及区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快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结合我区建设“1283”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现面向全区开展荔湾区高层次人才(第五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等5项人才配套政策的通知》(荔组通〔2022〕23号)中《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广州市荔湾区专家举荐人才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本次认定工作同时受理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举荐的人才申报,经认定后的荔湾区高层次人才划分为“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5个层次。
二、申报时间
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1日24时。请严格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三、申报范围和数量
(一)重点行业领域范围
时尚消费品、激光与增材制造、现代中药与高端医疗器械、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等6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智能无人系统、前沿新材料等2个未来产业,以及现代商贸、文化创意及旅游休闲、专业服务等3个现代服务业。
(二)推荐数额和认定数额
(三)全职高层次人才主要从已在荔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本区区属事业单位、在本区注册或纳税的企业、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或协议(双聘专家每年在荔湾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同时在广州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优秀人才中认定产生。认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四)属于“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中央、省属、市属驻荔湾区事业单位或中央、省属驻荔湾区国企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当前正在承担荔湾区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2)当前正在担任荔湾区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3)所在单位与荔湾区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五)柔性高层次人才主要从与在荔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或约定服务协议且有服务次数(时间),并在荔湾区内有明确工作任务和成果要求的人才中产生。其中,科技、医疗方面的人才,应获得区级以上科技、卫生专项扶持,扶持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六)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举荐专家举荐的高层次人才应在荔湾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或有意向来荔湾区创业发展并承诺在2年内必须到岗,其工作属于重点产业领域或教育、医疗等紧缺急需行业。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二批)》(附件2)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机构);且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污染环境、恶意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偷税漏税、职工群体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举荐专家举荐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好的科研方法或思路,或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发展潜力大,科研工作有较大创新前景和突破可能的;
2.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或参与技术改造、升级,取得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
3.企业或科研机构的科研团队带头人,或有战略眼光且掌握相关技术的管理人才;
4.创办的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或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
5.创办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拥有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6.举荐专家认为符合我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其他人才。
(五)申报认定“A类人才”“B类人才”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申报认定“C类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50周岁;申报认定“D类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5周岁;申报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35周岁。
五、认定和举荐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
1.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个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属地街道或主管部门,由属地街道或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送区人力社保局。
3.受理。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收取《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申请材料经区人力社保局(或委托有关机构)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委会按程序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委会经评审后,对申请人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获得专家组成员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人选确定候选人或享受对应层次待遇的候选人。候选人或享受对应层次待遇的候选人的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
5.审批。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通过查阅评审资料或座谈等方式对拟入选高层次人才进行资格复核后,将评审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公示。对符合认定条件并审批同意的候选人或享受对应层次待遇的候选人,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自行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7.发证。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或享受对应层次待遇的候选人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及“荔湾英才卡”。
8.公告。经认定的候选人或享受对应层次待遇的候选人进入我区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同时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高层次人才举荐程序
1.举荐。举荐专家自行决定举荐对象及其层次,申报人员可向举荐专家自我推荐。
2.申报。被举荐人获得举荐专家认可后,填写《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举荐表》,并提供含有举荐专家签署的书面举荐信、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
3.审核。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举荐材料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参考《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形成被举荐人才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人才办)。
4.审批。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通过查阅资料或座谈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核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5.公示。对于符合条件并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同意的被举荐人才,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自行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确认。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被举荐人才,确认为我区高层次人才并颁发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同时向举荐专家反馈确认结果。(有意向到荔湾区工作、创业的人才,可作为预确认人选。待其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注册成立公司并投入运营后,予以正式确认。)
六、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请材料与要求
1.《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或《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举荐表》(通过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举荐专家推荐的申报人填写该表)。
2.附件证明材料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以学历相关标准申报的还须提供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个人业绩证明、荣誉证书、媒体报道截图等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受理阶段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彩色原件扫描(PDF格式)或图片,以电子文件夹形式发送至邮箱lwrc2025@163.com(命名格式:高层次人才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经认定后,需提供申报表原件、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原件相符章和单位公章)。
(二)表格下载
本通知相关附件、申报表格,可关注“荔湾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进入菜单“人才政策”中的“高层次人才”栏目后,点击相应文章进行下载。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荔湾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咨询及收件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33号人才服务专窗
申报资料收件邮箱:lwrc2025@163.com
咨询电话:020-81378224、020-83491559
附件:1.荔湾区高层次人才(第五批)申报汇总表.docx
2.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
3.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举荐表.docx
4.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二批).pdf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