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德阳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和《德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统筹资源优化供给,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领中小企业创新变革,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参与德阳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企业和服务机构。

二、支持事项

(一)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中小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项目投资额认定范围包括采购数字化软件业务系统、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数字化改造设计、安装调试服务以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智能分拣等场景中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数字化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评定,下同。

(二)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标识解析

支持中小企业接入并应用电机制造业节点、电线电缆制造业节点、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节点等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新增带动30户及以上中小企业接入并应用标识解析的节点建设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且在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列出的“数字化经营应用场景”中运用标识解析技术的中小企业,经节点建设企业推荐,从注册量、解析量等方面综合评定应用成效,给予每户最高10万元奖励。

(三)支持中小企业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项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贷款年利率不高于贷款发放日对应一年期LPR+55BP。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并完成约定还本付息后,以实际支付贷款利息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LPR,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支持中小企业升规入统

对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且新入规的中小企业,给予每户2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中小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对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且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称号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每户5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链式”转型复制推广

支持链主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对成功带动10家及以上配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链主企业,按该链主企业当年度同比新增采购自达标配套中小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总额的1%给予链主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将订单、生产、质量等关键数据接入链主管理系统,且数字化转型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配套中小企业,按接入设备或系统数量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七)支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中小企业中认定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每户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

(八)支持引育优质服务机构

支持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广数字化转型产品,建立数字化转型服务标准指引,根据“小快轻准”产品服务及工作成效,遴选一批优质服务机构,给予每户最高15万元奖励。

三、附则

(一)本政策奖补所需资金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由德阳市财政局统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列支。

(二)支持事项第(一)条补助资金,按企业项目申报先后顺序兑现,企业享受第(一)条支持事项的同时可与本政策其他支持事项叠加享受,但每条支持事项在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

(三)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与市级同类政策“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四)本政策自2026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6日,2025年9月7日至2026年3月16日(本政策施行之日前一天),参照本政策执行。由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德阳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鼓励有条件地区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政策,给予叠加或错位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