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强化梯次培育促进科创型企业茁壮成长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关于强化梯次培育促进科创型企业茁壮成长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生态,打造生机蓬勃的“科创森林”,催生和培育新质生产力,更好地支撑扬州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周期培育科创企业梯队
(一)构建项目发掘网络。完善“科技招商+‘飞地’孵化”联动机制,建好用好域外创新中心、科技招商公司等,推动科创企业、科技成果就近孵化、在扬转化,根据年度服务成果给予奖励。编制产业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图谱,鼓励科创型企业设立研发总部和区域研发中心,对其牵头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到2028年每年新招引科创型企业1200家。〔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优质初创项目。实施“绿扬金凤”人才计划,支持海归高端人才、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兴办企业。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业大赛,对获奖的科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绿扬金凤”计划评审的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打造单人公司(OPC)创业之城,建设全域OPC创新社区,构建覆盖入驻、要素、成长、安居和基金投资全周期的“一件事”服务体系。到2028年新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200人。〔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工信局、数据局、财政局、科教集团、国金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高企梯度矩阵。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开展“一对一”申报辅导预审等服务,统一纳入担保优惠、信贷贴息、保费补贴的动态调整“白名单”,对首次认定高企、重新认定高企、入库3年内首次申报高企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给予配套奖励。到202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企累计数分别达5000家和4800家。(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扬州分局、人行扬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壮大专精特新企业。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夯基提质、新兴领域总量倍增,滚动接续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绩效奖励并提高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比例。到2028年,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数分别达20家、200家、1800家。(市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孵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组建高成长科创型企业培育库,分类提供科技商学院、成长训练营、投融资对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上市辅导补贴等精准服务,对首次获评的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到2028年,纳入国际(国内)权威榜单的独角兽(含潜在)企业、省独角兽(含潜在)企业、省瞪羚企业累计数分别达10家、20家、180家。(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扬州分局、人行扬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突出平台型、生态型、链主型企业培育,强化金融、空间、人才、研发、监管等政策集成保障。对首次纳入国、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对获评国家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和国家发改委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到2028年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8家。(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链条强化载体平台支撑
(七)建强专业化孵化载体。完善全链条创业孵化网络,推进“孵化+创投”运营模式,提升孵化功能。对获评的工信部、省标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科创载体分别给予6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以上科创载体根据科创型企业培育、投融资支持、产业化等孵化成效给予奖补。支持市、县(市、区)统筹不少于20万平方米创业空间,为科创型企业提供不超过5年的租金优惠,打造“零成本”创业标杆。到2028年,新增市级以上孵化载体30家并实现创投基金全覆盖,孵化科创型企业600家,其中培育高企300家。(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及有关国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优高水平研发机构。实施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两提升”行动,按照“有规划、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项目、有投入”的“六有”标准,分类指导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首次开展规模研发活动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获评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到2028年,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60家、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5家,年营收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全覆盖。(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好公益性服务平台。支持高水平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平台赋能产业、服务企业。对获评的省级以上、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和制造业中试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使用省科技创新券购买仪器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的,单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推动科技惠企政策及时推送、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科创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到2028年,市级以上概念验证中心和制造业中试平台分别达30家和20家,实现“613”产业体系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全覆盖。(市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实开放式合作窗口。坚持本土创新和离岸创新“双轮驱动”,高水平融入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度对接京沪深、苏南浙东、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等产业科创高地。支持企业在全球智力密集区域建设海外研发机构,对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4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认定和绩效考核优秀的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累计最高20万元奖励,获评省外资研发中心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免退税政策。(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过程激励创新能力提升
(十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系统破解企业研发“没方向”、研发攻关“找不准”、研发投入“缺增长”难题。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年度研发费用与研发投入增幅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研发经费梯次增长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里程碑”奖励,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加回。到2028年,规上企业每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10%,年度研发费用超1亿元的企业达50家左右。(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科研解题、市场判题”协同攻关机制,健全重点产业链科技攻关体系,每年组织实施关键前沿技术攻关项目30项、创新联合体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0项;对省、市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资助;探索建立未来产业投入机制,加强支持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在未来产业领域强化技术储备和高价值专利布局。(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新园区和高等学校“双高协同”合作,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鼓励高校院所通过“先用后付”把科技成果许可给科创型企业使用。深化科技人才“揭榜挂帅”助企行动,构建企业创新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机制,对获评“揭榜挂帅”专项的企业按技术合同实付金额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到2028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350亿元。(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创新场景全域开放。发挥应用场景创新中心和服务中心作用,聚焦前沿赛道未来产业,强化场景挖掘、清单发布、供需对接、资源集成,对市级创新应用场景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研制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省级以上认定的“三首”产品,给予最高30万元/个的奖励。到2028年新实施创新应用场景项目120项。(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重大科研任务,对企业牵头承担国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加强未来产业项目储备,争取国家“两重”“两新”、专项债券等政策支持。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的企业按国、省奖励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要素构建成长加速生态
(十六)强化创新资本支撑。建好用好科创、人才、成长等天使类基金及航空、数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健全国有投资机构尽职免责机制,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制造、未来能源等领域,对初创期、种子期项目能投则投、应投尽投,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到2028年新增投资科创项目超300项。支持围绕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为并购重组及后续运营提供专项基金、并购贷款等金融工具。(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扬州分局、人行扬州市分行、科教集团、国金集团、产发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科技金融赋能。构建“股贷担保债”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信贷投入的撬动作用,推广“扬创贷”“积分贷”,对符合“苏科贷”“专精特新贷”贴息条件的贷款,市县统筹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到2028年全市普惠金融合作产品累计放款规模超360亿元。鼓励探索企业“科创债”融资等新模式。对购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险种的企业给予最高60%的保费补贴。(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扬州分局、人行扬州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人才支持力度。实施高端人才领航、产业人才支撑、青年人才集聚、人才生态创优系列行动,着力引育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开展“扬州人才校园日”“万名大学生看扬州”等活动,提供生活、来留回、面试等补贴和青年人才驿站、就业创业等服务。扩大“613”产业重点企业职称评定、人才举荐赋权主体范围,推动人才“企业认定、政府认账”,解决子女就学、就医出行等问题。鼓励校企联合引育人才,支持产业教授、科技副总、科创助航特派团员申报高层次人才。到2028年新增来扬就业创业大学生等各类人才15万人。〔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给予每项最高40万元支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健全专利导航和风险预警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惠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贴息支持覆盖面。到2028年,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2件,每年知识产权质押金额不低于50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仲裁委、人行扬州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数据空间配套。支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和开发利用,推广使用“数据券”“算力券”,对科创型企业按照实际支付智能算力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为企业用数提供便利支撑。对需要新增用地的科创型企业,在年度土地计划指标中给予统筹安排,依法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推动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政府财政性科技资金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全市各级财政科技支出预算占一般公共预算比重保持在5%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工作组织保障。坚持全市“一盘棋”,发挥特色优势,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政策实施过程跟踪,科学分析实施情况,各部门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并做好全过程监督,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实际出台政策措施,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市政府督查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2026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或要求,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