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连市重点实验室 技术创新中心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优化整合工作方案》《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6年度大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与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优化整合与新组建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清理对象

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不含2025年首批标杆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

二、评估清理主要原则

1.根据《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7号)、《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8号),对照组建要求及研发投入、科研经费、人员规模、仪器原值等指标进行评估。经自评估,符合基本条件的,提出保留意见;经优化整合符合基本条件的,提出重组意见;未达到基本条件但与现有平台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经自行协商,提出加盟意见;其他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平台,提出取消意见。

2.已获得国家级平台、辽宁实验室、大连实验室及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的重点学科方向或团队,原则上不再重复布局市级平台,对原有平台提出取消意见。

3.市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和三级甲等医院或专科医院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建设,依托建设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取消意见;具备条件的提出优化整合建议。

4.2025年度已整体纳入或优化整合为新组建的市级标杆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再保留原平台,对原有平台提出取消意见。

三、工作要求

1.由各高校院所、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等科技平台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对本单位、本地区现有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认真梳理,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估,形成取消或优化整合的意见建议。

2.请各牵头部门于3月31日前,提交自评估报告、清理平台清单及优化整合建议。

联 系 人:郑金昊、曾繁聪

联系电话:39989858、39989856

附件:

1.《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

2.《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