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发局,徐州经开区发改局、徐州高新区经发局、淮海国际港务区经发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国家级试点建设工作,加快打造数字化转型样板企业,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参与试点改造的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本次征集重点面向徐州市范围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且主营业务应属于“工程机械及零配件制造”或“安全应急装备及零配件制造”两大试点行业范畴。优先支持已获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拥有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相关荣誉或示范称号的企业。
(二)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以及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徐州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企业可登录
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在线自测)。
(二)申报企业须诚信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及税务缴纳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且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稳定。
(三)申报企业负责人有明确的数字化改造意愿与实施需求,拥有相应的财务保障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承诺在试点期内(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完成数字化改造并投入使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评测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参与相关培训、供需对接及宣传推广活动。
(四)申报企业的数字化改造项目须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实施,且项目启动时间(以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和付款凭证时间为准)不得早于2025年9月7日。原则上首批试点企业应于2026年8月1日前完成数字化诊断与改造,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须达到二级及以上。
三、政策支持
遵循“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给予支持。资金重点用于企业采购与改造直接相关的软件与云服务、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如网关、路由等),以及咨询诊断服务。
对完成改造并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的企业,依据评测等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按其试点期内(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项目实际投入不超过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分别不超过20万元、25万元、30万元。项目实际投入范围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直接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
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智能车间(工厂),并申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行业典型案例,参与“链式”转型、集群及园区转型等相关试点示范,对其中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将视情况予以择优奖励。
企业应围绕研发、生产等关键环节,推进生产流程、产品生命周期与供应链的深度数字化改造,强化数据采集、业务集成与系统互联。鼓励结合实际,在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智能分拣等场景中,积极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形成一批适配性好、赋能作用强的创新实践,切实提升企业在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四、资金拨付流程
(一)备案入库。企业在选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及其产品解决方案后,须向属地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纳入试点项目库统一管理。备案时应提交数字化咨询诊断报告及改造合同等项目要件。完成项目备案是申请后续财政支持的前置条件。
(二)验收申请。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并实现稳定运行后,可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项目验收申请书(含真实性承诺)、改造过程文件、核心财务凭证(须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证合一”票据)、系统运行与成效的关键佐证材料。企业申请验收时,其数字化水平应已通过相应评测并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并同步完成“一企一档”平台数据填报。
(三)项目核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核验。核验工作主要包括:审查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核定改造项目各项投入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价格公允性;核查项目支出的真实性与合规性,重点审核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证合一”)的一致性;以及核验数字化改造在实际生产中的部署、运行与应用实效。核验结论分为“通过”、“整改后复审”与“不通过”三类,并作为项目验收及核算财政奖补资金的直接依据。
(四)资金拨付。对核验结论为“通过”的项目,按照核定后的实际投入金额与规定比例核算奖补资金,且总额不得超过对应数字化水平等级的补贴上限。拟奖补方案按规定程序审议后,通过官方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企业,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审批流程
(一)组织动员。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认真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规上工业企业“应报尽报”、规下工业企业“愿报尽报”的原则,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申报企业做到工程机械及零配件制造和安全应急装备及零配件制造两大行业内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资金支持按申报及改造进度统筹安排,额度用完即止。
(二)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一企一档”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3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主管部门,电子材料(含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压缩发送至属地指定邮箱(附件2),邮件及文件命名格式为“试点企业申报—企业名称—所属试点行业”。
(三)属地审核。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初审,重点审核企业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择优推荐并汇总填写《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一企一档”表》(附件3)。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企业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及电话:李佳添0516-83843295,报送邮箱:zxqyxtc@163.com
),邮件及文件命名格式为“试点企业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企业数量”。
(四)市级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组织综合评审,按程序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试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与常态化备案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企业信用状况、生产经营稳定性、数字化改造项目进展、资金使用规范性、试点任务配合度及实施成效等进行跟踪评估,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调出,并对试点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对符合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企业可按属地原则向主管部门备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备案情况适时组织集中申报。
(二)本次试点企业征集是企业后续参与数字化改造、享受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的必要条件。征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申报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责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推荐过程科学公正,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附件:1.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申报表
2.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申报工作人员通讯录
3.徐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一企一档”表
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