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深化贵港市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贵港市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工业项目在标准厂房建设、验收、不动产登记和融资贷款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聚焦木业家居、现代纸业、电子信息等特色产业发展,助力构建“6+5”工业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管理全过程审批环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实施分段竣工验收、建立工业标准厂房分割销售机制、优化不动产登记等三个措施,在解决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时间长、验收难、资金紧缺、不动产登记政策不足路径不多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实现工业标准厂房“建成即投产”“合规即可售”“登记有路径”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贵港市行政区域内产业园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标准厂房(含专用厂房、研发用房和不涉及园区公共配套的办公楼和宿舍楼等。下同),以及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业标准厂房。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管理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配套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销售—登记”系统性政策体系。

(一)实施分段竣工验收办法。

改革目标:实现工业标准厂房“建成一栋、验收一栋、投产一栋”“建成即投产”大幅压缩了项目投产周期,提升投资效益,有效解决因局部问题导致的整体验收停滞难题。

改革措施:制定《贵港市工业标准厂房分段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打破工业标准厂房“整体竣工、整体验收”的传统模式,在确保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符合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单栋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验收并投入使用。鼓励建设单位按分阶段验收模式进行项目设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将消防、水电等关键设备设施安排在首期建设。未验收区域应当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全封闭管理,与验收区域互不干扰,确保施工安全。对于存在建设与设计不符,配套设施不完善(如消防设施)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已建部分进行复核,对不满足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整改方案,施工单位依据方案落实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或不低于原建成时的相关标准,化解验收难题。

(二)实施工业标准厂房分割销售机制。

改革目标:盘活企业闲置厂房(含办公楼、研发用房、宿舍楼等),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拓展工业标准厂房融资渠道,培育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加快回笼项目资金,促进项目建设,活跃园区经济。

改革措施:制定《贵港市工业标准厂房分割销售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工业标准厂房分割销售机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工业标准厂房业主,可以对已取得土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且工程进度达到主体结构封顶的工业标准厂房申请预售,可以对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业标准厂房申请现售;其他一般工业标准厂房的现售(分割转让),应先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手续,经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同意分割后,再按程序办理现售备案。买受人应为工业企业或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其拟入驻的产业项目必须符合贵港市产业发展规划,并签订相关协议。原则上只按照整幢、整层进行分割,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500平方米。通过明确工业项目销售条件和管理要求,构建由县级以上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住建等部门协同监管体系,进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工业标准厂房的土地和房屋规划用途,允许工业标准厂房(含办公楼、研发用房、宿舍楼等)“合规即可售”,加快回笼项目资金,促进项目建设,活跃园区经济。

(三)出台工业标准厂房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改革目标:破解历史遗留工业标准厂房的不动产登记难题,帮助企业卸下包袱,盘活沉淀资产,恢复企业融资能力和市场活力。

改革措施:传统工业厂房登记模式难以适应工业标准厂房分割销售、市场化流转的新需求,同时,部分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也影响了产权登记。借鉴自治区及我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做法,制定《贵港市工业标准厂房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分类明确登记办法:一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标准厂房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其中取得预售许可的工业标准厂房可按商住商品房项目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存在报批报建手续不齐全或无法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业标准厂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贵政办规〔2025〕6号)文件要求办理登记。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带押过户”等便利化服务,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盘活工业资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间的常态化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着力推动信息共享与问题共商。针对工业标准厂房在规划、用地、报建、销售、验收、登记等环节出现的审批堵点,特别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等遗留问题,由主办部门及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会商,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序推进、有效落地。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督查、信用监管等方式,对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用途、规划条件和相关标准规范实施等进行动态监测。对发现的未按审批内容建设、擅自改变功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采取停工、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切实维护审批和建设秩序的严肃性。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改革方案的内容、办事流程和便利化措施,帮助企业全面了解政策、熟练运用政策,

及时收集和回应企业在项目推进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社会关切,主动释疑解惑。注重总结提炼各县(市、区)、各项目在改革过程中的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并进行推广,积极营造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由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贵港市工业标准厂房分段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2.贵港市工业标准厂房分割销售管理实施方案

3.贵港市工业标准厂房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文件下载:

附件1-3.docx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化贵港市工业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