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说明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第十八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予以公示。现将 2025 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说明。 

上海市普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 年2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