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温州市首发首店项目申报细则和大型促消费活动遴选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3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期前向我局反馈。
1.电子邮箱:594158388@QQ.com;
2.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59号行政中心3号院9号楼北楼905室,温州市商务局,邮编:325000。
附件:温州市首发首店项目申报细则和大型促消费活动遴选细则(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商务局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温州市首发首店项目申报细则和大型促消费活动遴选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做好支持首发首秀、招引首店项目申报和大型促消费活动遴选工作,特制定细则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温州开设中国首店、浙江首店,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
(二)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省级以上“老字号”在市区开展首发首秀活动,对活动主办方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30%、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
(三)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根据活动规模、资金投入、企业参与数等因素进行遴选,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10场,由市财政给予主办方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首发首店项目申报条件
(一)首发首店项目申报主体的品牌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国际知名品牌。被纳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品牌价值500强榜单》《全球餐饮品牌价值25强》;凯度发布的《最具价值全球品牌100强榜单》等排行榜(以最新发布为准)的品牌。或在10个(含)以上世界一线城市(伦敦、纽约、香港、北京、新加坡、上海、巴黎、迪拜、东京、悉尼、首尔、米兰、多伦多、法兰克福、芝加哥、雅加达、圣保罗、墨西哥城、孟买、马德里、华沙、广州、伊斯坦布尔、阿姆斯特丹、曼谷、洛杉矶、吉隆坡、卢森堡市、台北、深圳、布鲁塞尔、苏黎世、布宜诺斯艾利斯、墨尔本、旧金山、利雅得、圣地亚哥、杜塞尔多夫、斯德哥尔摩、华盛顿特区、维也纳、里斯本、慕尼黑、都柏林、休斯敦、柏林、约翰内斯堡、波士顿、新德里[根据全球化与世界城市研究网络《世界城市名册》2024年排名])均有开设相同类型实体门店的品牌。
2、国内知名品牌。被纳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TOP100》《中国便利店TOP100》《中国超市TOP100》《中国时尚零售与时尚消费TOP100》;中国米其林餐厅榜单;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等排行榜(以最新发布为准)的品牌。或在5个(含)以上的国内省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石家庄、乌鲁木齐、兰州、西宁、西安、银川、郑州、济南、太原、合肥、长沙、武汉、南京、成都、贵阳、昆明、南宁、拉萨、杭州、南昌、广州、福州、台北、海口、香港、澳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开设相同类型实体门店的品牌。
(二)首发首秀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活动属于上述品牌或经认定的“老字号”的首发首秀活动,且举办地在温州市区范围内的。
2、首发首秀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发布新品或展示新品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产品已经具备流通条件即将发售)。
3、申报主体属于品牌方、品牌方授权单位或品牌方合作单位。
(三)品牌首店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设的门店(含直营店、加盟店、专柜)属于上述品牌在中国(内地)首次开业、浙江首次开业。
2、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需是由品牌自营或其授权单位在温州市区开设的实体店铺(含直营店、加盟店、专柜),面积不少于30㎡,年营业额达到限(规)上企业标准。
三、大型促消费活动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
(一)大型促消费活动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申报主体为大型促消费活动的举办方。
2、活动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具有较大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能有效聚集人气、商气。活动举办时间应≥3天,活动资金投入应≥10万元。
3、活动主题明确,聚焦消费促进,如购物节、美食市集、汽车展销、家电以旧换新、数字消费体验等。
(二)大型促消费活动遴选标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 活动规模 | 活动覆盖范围(10分) | 全市域覆盖或跨区域联动的,得9-10分;覆盖单个县(市、区)核心商圈的,得7-8分;覆盖单一商圈或街区的,得5-6分。 |
| 活动持续时间(8分) | 连续开展5天及以上的,得8分;连续开展3-4天的,得6分。 | |
| 活动资金 | 活动投入资金(15分) | 投入资金≥50万元的,得13-15分;资金30-49万元的,得10-12分;资金10-29万元的,得7-9分。 |
| 资金使用合理性(10分) | 资金重点用于活动宣传推广、场景搭建、消费补贴等核心环节,方案详细可追溯的,得8-10分;资金分配基本合理,核心环节投入占比≥60%的,得4-7分;资金使用方案模糊,核心环节投入不足的,得1-3分。 | |
| 参与企业 | 参与商户数量(15分) | 参与商户≥30家的,得13-15分;参与商户20-29家的,得10-12分;参与商户10-19家的,得7-9分;参与商户<10家的,得5-6分。 |
| 参与企业类型多样性(15分) | 涵盖2个及以上重点消费领域(如零售+餐饮、汽车+文旅等)得7-10分;涵盖1个重点消费领域,企业类型较单一的,得3-6分;包含规限上企业、老字号企业的,加2-5分。加分后不超过本项满分。 | |
| 活动效应 | 消费拉动预期(8分) | 根据活动直接带动的商品销售额、服务消费额等进行赋分,需有合理的测算模型或实际交易数据支撑。统一收银模式的,加5分。加分后不超过本项满分。 |
| 活动创新亮点(9分) | 融合数字消费、赛演消费、夜间消费等创新模式,或推出AI+等特色主题活动的,得6-9分;有一定创新元素,但特色不突出的,得4-6分;传统模式无创新的,得2-3分。 | |
| 宣传曝光与媒体影响(10分) | 活动曝光量高、社会关注度高,对提振区域商业信心、塑造温州消费品牌、营造浓厚消费氛围有显著作用的,得5-8分;活动影响力一般的,得3-5分。市领导出席活动,或获省级以上官媒报道的,加2-5分。加分后不超过本项满分。 |
(三)组织实施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按要求,通过惠企直通车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初审,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择优推荐至市商务局。
3、综合评审,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小组,依据本标准对推荐项目进行集中评审、量化打分。
4、审议公示,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支持活动名单,报经相关程序审议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符合《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文件附则中适用对象的要求,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法合规。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的项目支持资金须退回市商务局。对因骗取、套取、拒绝配合退回重复享受奖补资金等行为而被列入惩戒名单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自列入惩戒名单开始连续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
(二)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四)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