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园区: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基础要求;建设内容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其中,基础级智能工厂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先进级智能工厂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三个环节。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登录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完成线上申报,基础级智能工厂编制《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表》(附件3)、先进级智能工厂编制《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4),并上传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于4月5日前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完成自评估)和申报书盖章扫描件。
(三)申报时间
各乡镇、园区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于4月10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并将纸质版申报书(加盖公章)、推荐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材料各1份,报送至区工信局713室。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报严格按照梯度培育要求开展,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先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经所属乡镇园区推荐、市区两级备案后可认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
(二)已认定为天津市基础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且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先进级智能工厂基础要求,可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天津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经所属乡镇园区推荐、区内审核推荐、市级部门评审后可认定为先进级智能工厂。
(三)首次申报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项目的企业,如果有意向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且满足要素条件,需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工作,于3月16日前由所属乡镇园区推荐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区级审核后,可于4月10日前在系统中继续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
(四)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表
4.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5.推荐汇总表
联系方式:滕怀锦 15567987567 63032510
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