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宜昌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根据《宜昌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宜科发〔2024〕1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为依托在宜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及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鼓励依托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建申报。

二、支持领域

围绕宜昌市六大主导产业,聚焦长江大保护重点任务,支持绿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汽车及装备制造、算力及大数据、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近三年(2023—2025年)累计获得相关研究领域专利授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牵头、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省级科技项目2项以上。同时,依托单位为医院的,应是三级医院;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本行业具有代表性和发展优势,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能力。

(二)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团队。至少拥有15人固定研究人员。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的,高级(含)以上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30%。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高级(含)以上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20%。

(三)创新机制完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拥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建有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融通发展的配套政策机制。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的,实验室的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原值)在500万元以上。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实验室的场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合法合规、科研诚信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违反环保、安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且不存在被列为失信单位的情况。

四、申报受理程序

(一)单位申报。实验室依托单位填写《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1)并附佐证资料,盖章后将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档(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各一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经科局。中省在宜和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基层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经科局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一律不予推荐。

(三)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张浩、刘益

联系电话:0717-6733108

附件:1.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

     2.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汇总表

         附件.docx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