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5〕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提升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供应、发放、使用等环节的服务保障水平,我省决定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供应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符合本公告“申请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我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供货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印制能力;(二)具有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省级供货经验;(三)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三、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6年4月2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省级供货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4.近3年无违法记录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企业资质和能力的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受理单位。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兴丹路16号现代农业中心10楼1004房联系人:符良慧,联系电话:0898-65228835

电子邮箱:hnahi@163.com

六、其他事项

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将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并录入“海南牧运通管理系统”。未通过备案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