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兰发〔2024〕7号)及中共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兰州市现代服务业人才发展专项支持政策操作指南》有关要求,经我局初步受理审核,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支持外贸企业首次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申请政策标准。现对拟提交复核申报团队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共5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兰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联系电话:0931-8856100

联系邮箱:sswjwmk@126.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7层市商务局707室

 

 兰州市商务局

202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