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全面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潍坊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以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的绿色制造单位评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
1.在潍坊市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已纳入工信部重点行业清单的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优先推荐环保绩效B级以上(含)或绩效引领级企业。
(二)绿色工业园区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45%;
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工信部《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推荐的园区应为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工信部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制造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原则上从辖区梯度培育库名单中组织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经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于2026年3月3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各一份,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PDF和Word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公示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予以公示公布。
三、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确定本区域内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积极开展绿色制造有关标准宣贯,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完善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发布县(市、区)级绿色制造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和园区给予优先推荐。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分类指导、优化申报程序,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认定公布的绿色制造单位予以政策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要做好本辖区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动态管理工作,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要求的单位及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对于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要求的单位予以公告撤销其资格。
联系人:赵海亮蒋华联系电话:80905028789743
邮箱:wfgxjlsfztjk@wf.shandong.cn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