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百千万工程”、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工作部署,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科研平台体系,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现就申报2026年度梅州市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3458”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计划布局建设“低空经济、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与食品加工(重点是柚品质改良和深加工)”等领域技术攻关类市重点实验室,每个领域立项数量不超过2个。
二、申报要求
(一)实验室依托申报单位设立,受申报单位管理,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经济社会、产业与科技发展战略,建立了较完善的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申报单位主要为梅州市内注册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重点支持在申报领域已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
(三)提交的项目资料须真实可信,不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的;
(五)已建有2个以上(含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在某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不能再申报。
三、建设基础要求
申报单位技术攻关优势明显,在布局建设领域处于省内先进水平,能够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拟建市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内容须与我市现有省重点实验室错位。
(一)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23年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15项以上。
2.实验室团队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50%。
3.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4.整体科研水平较高,自2023年至今,发表SCI、核心期刊等高质量论文不少于20篇,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不低于6项(其中一类知识产权不低于1项)。
5.实验室主任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科研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以及较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2.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在3000万元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科研和运行经费保障。
3.实验室主任科研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实验室主任作为发明人参与授权发明专利不低于5件。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
4.整体科研水平较高,自2023年至今,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不低于20件(其中一类知识产权不低于5件)。
5.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mz/login/)注册账号,填写并提交申报书。首次申报单位需完成注册,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初审与推荐。申报单位提交申报书后,由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材料提交,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申报书(一式3份,签字盖章),经属地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竞争性评审。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1月14日17:30。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17:3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视为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
(三)申报书报送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2日。
(四)重点实验室的命名必须规范统一,按梅州市XX重点实验室。
(五)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1.梅州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4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报表;
4.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发票或购销合同复印件等);
5.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材料;
6.政府部门立项研发项目或企业自立研发项目等研究开发活动材料,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7.研发人员材料(属于依托单位专职研发人员需提供2025年11月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学历职称证明;属于合作共建单位研发人员需提供共建合作协议、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
8.产学研合作协议材料;
9.其他与申报相关的资质认定材料;
10.真实性承诺函、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等。
(六)申请认定材料需编制统一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西路3号
联系人:曾小凤
联系电话:2242410
(二)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古士渊
联系电话:2248477
附件:1.真实性承诺函
2.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梅州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pdf
2.附件:1.真实性承诺函 .docx
3.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