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6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4.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投资和建设主体原则上应为本市制造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
2.项目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提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20万元;
4.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且竣工日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三)申报方式
由项目投资和建设主体独立申报。
事项描述
(一)支持范围及支持标准
1.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提升项目。对企业为满足绩效级别提升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及相关数字化改造内容,按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低于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给予奖励。
2.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拨付方式
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提升项目申报当年全额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空气重污染绩效升级项目总结报告及其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所在区推荐函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补充资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3-04至2026-04-15 23:59:59
办理程序
1.请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详见附件26)
2.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项目申报辅导、查重等工作。
3.申报单位可在2026年3月4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按照指引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
咨询电话
010-82176966,010-55521190,010-55521199,010-82176996,010-55521123
特殊说明
若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企业非独立法人,且项目投资主体为其隶属法人单位的,需提供两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