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6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4.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央企)。
2.申报主体所服务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下简称“链上企业”)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3.申报主体与链上企业已发生研发设计、采购供应、生产制造、仓储物流、产品服务等方面相关服务或供应关系。
4.申报主体服务链上企业实现数字化达标。
5.链上企业仅可参与一家申报主体的申报工作。
6.若所服务企业与申报主体存在互相控股20%及以上、母子公司、兄弟主体、同一实控人(非政府机构)、同一法定代表人等关联关系的,不予支持。
事项描述
本政策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产业链标杆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一)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带动链上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证明材料:
1.产业链标杆企业与链上在京制造业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或提供服务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提供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内。
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间,产业链标杆企业派驻技术人员的项目分工表、考勤记录,或委托第三方为链上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及执行记录。
3.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间,产业链标杆企业与链上企业之间数据交互的技术日志、接口调用记录(如订单数据、物流信息实时同步的后台截图)。
4.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间,产业链标杆企业向链上企业开放的软件系统使用授权书、平台接入记录(如ERP、CRM、物联网平台等),或为其定制开发的小程序/API接口验收报告。
(二)所服务的链上企业2024年、2025年、2026年通过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达标认定。
(三)为链上企业提供以下至少一项数字化转型相关服务:(1)帮助链上企业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信息标准协同带动链上企业相关系统优化完善;(2)通过技术接口将标杆企业的核心系统与链上企业的业务系统进行深度集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3)标杆企业将自身数字化系统(如设计、制造、质量、供应链等)开放给上下游企业使用,替代上下游企业自建系统或提供功能模块。
奖励标准为每服务一家链上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达标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产业链标杆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申报时间
2026-03-04至2026-06-15 23:59:59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可在2026年3月4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按照指引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
咨询电话
010-82176966,010-55521190,010-55521199,010-82176996,010-55521150,13811133269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