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6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4.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京经营(不含央企),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服务商、信息服务商等,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2.申报主体应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专业的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具备面向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产品或解决方案,在北京市及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具备显著的应用赋能成效。或申报主体提供的套餐纳入北京市数字化转型基础套餐服务清单。
3.申报主体服务规上制造业企业实现数字化达标。若平台方是通过经销商与规上制造业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的,需提供平台方与经销商的有效授权证明,且授权时间早于服务合同签订时间。
4.每家规上制造业企业仅可参与一家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工作,且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
5.若所服务企业与申报主体存在互相控股20%及以上、母子公司、兄弟主体、同一实控人(非政府机构)、同一法定代表人等关联关系的,不予支持。
事项描述
本政策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平台服务商给予资金支持:
(一)针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与待达标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的平台服务商,奖励标准为每服务一家待达标规上制造业企业实现数字化达标,按照对应合同金额的50%给予奖励,服务同一家企业而获得的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鼓励服务商与达标企业按1:1分配奖励资金。达标认定年份需不早于合同签订年份。
(二)针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与待达标企业签订转型基础套餐服务合同的平台服务商,帮助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达标后,对平台服务商按套餐服务合同金额奖励(每服务1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所服务企业2024年、2025年、2026年通过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达标认定。
(四)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至少一项:1.数字化转型相关设备设施、信息技术工具、基础软件、信息系统等建设、升级或集成服务;2.数据集成、数据共享或数据分析应用等服务;3.数字化转型相关整体性解决方案等服务;4.数字化转型基础套餐服务。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平台赋能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达标奖励申报材料汇总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北京市平台赋能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平台赋能服务验收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企业数字化达标现场核验验收单(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三档)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企业数字化达标现场核验验收单(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达标水平指标)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3-04至2026-06-1517:30:00
办理程序
1.平台服务商可在本实施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18:00内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govId=1650417040930578434),按照填报指引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备案。
咨询电话
010-82176966,010-55521190,010-55521199,010-82176996,010-55521150,13811133269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