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省生物医药、竹产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2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15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生物医药等2个行业省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投资〔2026〕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宁德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生物医药和竹产业的省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生物医药产业和竹产业两个领域企业独立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项目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生物医药产业申报项目需列入2025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且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竹产业项目不需列入2025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和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生物医药产业申报项目建设期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实际投资额应达500万元及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竹产业申报项目建设期内对引进先进竹工机械装备实施生产线自动化智能改造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应达100万元及以上。设备实际投资额按照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开具的不含税发票金额计算。
4.工业龙头企业等相关企业资质须是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或发布的名单中的企业。
5.每个项目仅能申报一次设备投资补助。
(二)补助标准
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按项目2022年4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印发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竹产业项目按项目2023年7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印发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引进先进竹工机械装备实施生产线自动化智能改造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省级财政资金额度确定,在政策规定标准以内给予补助。
设备实际投资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设备金额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的购置设备不含税发票金额计算。
二、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承诺书(附件2),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企业相关资质佐证材料。
6.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证明材料。
7.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下载,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概况”即可)。
8.购置设备清单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9.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二)申报要求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省级配套外,不再重复安排资金。已获得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贷款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仍可同时申报享受项目投资补助专项资金,但省级财政贴息部分与设备投资补助部分应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安排,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各县(市、区)要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加强项目现场审查和申报材料审核。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严格审核申报企业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预防财政资金违规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资格,已获得的支持资金将全部追回。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及时将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企业。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按项目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企业征信及是否存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违规违法、涉黑涉恶等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2.由项目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业务流程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如实填写《宁德市2026年省级技改补助项目现场核查表》(附件3),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上报《核查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和现场核查照片(打印件)。
3.纸质申报材料应按照文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市工信局官网—惠企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8086/login2.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及入库名称一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企业在线提交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
4.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5.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6.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和规划科,联系电话:2822813;
市财政局 企业科,联系电话:2368018。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
3.宁德市2026年省级技改补助项目现场核查表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