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虹口区关于推动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已于2026年2月11日经区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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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关于推动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更好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航运产业延链升级,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航运服务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主要举措
(一)持续加强航运服务业集聚
加快航运集聚区建设。聚焦航运基础服务业、衍生服务业、供应链物流、航运科技服务业、邮轮服务业等产业链上下游,培育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企业和功能性平台,形成产业集群。鼓励航运服务企业稳岗促就业。支持企业稳定经营发展。
(二)推动航运基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企业优化运力结构,提升专业化运输能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船队。支持运输企业拓展业务,实现能级提升。支持货代、多式联运等航运企业服务贸易提质增效。
(三)促进航运衍生服务业创新提升
支持保险、保赔机构开发航运保险产品,深度融入国际航运保险体系,不断提升航运保险保赔服务能级。鼓励航运企业通过投保商业保险,实现绿色智慧转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海事纠纷中选择上海作为临时仲裁地。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航运业发展战略、国际规则制度等重大领域课题研究,鼓励提升航运交易能力,支持航运指数产品创新升级。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四)推动航运科技服务业能级提升
支持航运数字、智能、绿色转型,推动航运服务业能级提升。支持开展基于航贸供应链数字服务体系的推广与应用。支持企业创新应用数字化产品。支持企业深化智能化技术应用。支持开展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绿色燃料的应用服务发展。支持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制定,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五)持续优化航运产业发展环境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各具特色的航运活动,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附则
(一)企业在享受本措施政策期间,如可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由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区航运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本部门制定的《虹口区关于推动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虹投促发〔2025〕7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