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发改、经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6〕4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资流〔202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政策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2026年12月31日)即止。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实施。补贴资金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分批次动态调整、均衡使用,各批次“均衡分配、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全年各批次资金规模等事宜另行通知。若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毕,新提交的报废补贴申请将予以退回,置换补贴申请通道将关闭,待后续补贴资金额度到位后,消费者可按流程重新进行申报。2026年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每位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置换更新补贴。本实施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补贴的报废的旧乘用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同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2025年1月8日至完成注销手续前,该旧乘用车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申请渠道

个人消费者在完成旧乘用车报废注销流程和新乘用车购买上牌流程,取得旧乘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后,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线上提交报废更新补贴申请。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个人I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报废的旧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购买的新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4类证明,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内江市内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四川省内办理。

三、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补贴的旧乘用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同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2025年1月8日至《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该旧乘用车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转让的旧乘用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申请渠道

个人消费者在完成旧乘用车售卖转让流程和新乘用车购买上牌流程,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包含最新转让登记信息)和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后,通过登录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选择补贴受理地内江市申领通道,线上提交置换更新补贴申请。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个人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转让的旧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有转让登记信息最后一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申请人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所购置的符合条件的新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内江市内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四川省内办理。

四、审核兑付

市商务局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报废更新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置换更新通过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需及时通过原渠道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图像清晰、信息完整可辨识,无篡改、伪造痕迹;若材料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需按要求于2027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

自审核工作开始后,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从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

五、监督管理

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得要求将拟转让或报废的旧乘用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对违反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经营主体,结合具体情况,依法依规采取暂停或取消其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资格等处理措施。

对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对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发展改革、商务、经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压实监管职责,凝聚监管合力。

市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能,加强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

市商务局负责受理申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审核,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协同开展新能源车辆车型信息核查比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及车辆的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和注销登记信息进行核查,配合市商务局处理相关环节咨询、投诉,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所需资金,开展相关资金下达、拨付、清算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虚假宣传、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受理相关环节投诉、举报。

市税务局负责车辆购置税政策及发票开具有关内容的解释与指导,并依法查处各类税务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政策培训,确保企业从业人员正确解读政策,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隐瞒政策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严禁出现“虚假承诺”“篡改伪造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咨询渠道

(一)政策及技术咨询。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咨询电话4001402188,服务时段为每日09:00—18:00,提供政策咨询、补贴申报、平台操作等相关问题解答。

(二)审核及资金兑付咨询投诉。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832-8324096、0832-8324091,服务时段为周一至周五08:30—18:00,提供申请材料补正指导、审核进度查询、资金兑付情况等咨询及投诉受理。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本方案施行过程中,若国家、四川省、内江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并适时调整。

内江市商务局

内江市发展改革委

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