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
现将《随州市专用汽车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随州市专用汽车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专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加快建设全国专用汽车和应急产业转型基地,进一步规范我市专用汽车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专用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集中力量整治检验检测活动中存在的资质不合法、不按标准检验、超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机构的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筑牢专用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我市专汽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检验检测资质合规性。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准则要求以及机构是否按照建立的管理体系在运行;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等行为。
(二)检验检测过程规范性。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并有效管理;检验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是否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
(三)检验报告真实性、准确性。严格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形,严厉打击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核查是否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等。
(四)管理体系及从业人员能力。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是否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检查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五)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专用汽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对涉及安全、环保的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实施进厂必检、问题必溯;强化生产过程一致性管理,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参数与产品公告、合格证信息完全一致,严禁违规改装、大吨小标等行为;严把整车出厂质量关,依法依规开展出厂检验,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技术规范。确保送检样品真实代表量产产品,严禁与检验检测机构合谋弄虚作假。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专用汽车生产企业要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生产和检验检测一线,全面摸清辖区内机构底数,包括在我市开展专用汽车检验检测相关业务的外地机构,建立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市局认检科与执法稽查科会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市局委派资质认定专家组成检查组,依据《随州市专用汽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对辖区内专用汽车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一般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冒用其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及时上报市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成效经验及存在问题,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局将组织召开行业座谈会或通报会,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整治行动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对保障专用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维护“随州专汽”品牌声誉、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市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执法稽查科、认检科、质量监督科、特设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周密部署,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震慑效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开展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将违法违规机构和个人纳入信用记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专用汽车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加大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公开承诺、标准技术培训等活动,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深入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加快构筑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创新体系、服务体系。
请各地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连同《随州市专用汽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一并报市局认检科。联系人:加璇璇。联系电话:3598129。
附件:《随州市专用汽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随州市专用汽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 基本信息 | 检查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 | 单位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证书编号 | 批准日期 | 有效日期 | |||||
| 类别 | 序号(条款) | 检查要点 | 检查情况 | 检查情况描述 | 发现问题时的取证要求 | ||||
| 一、基本情况 | 1 | 省级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确认机构的名称和主体是否与资质认定证书相符合。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 2 | 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专用汽车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是否无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诸如生产、销售等)。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文件。 | ||||||
| 3 | 异地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是否取得资质认定或在同一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内。 | □ 合格□ 不合格□无此项 | 1.拍照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中的检验检测场所信息;2.体系文件中的场所;3.拍照出具加盖CMA标志的报告和原始记录。 | ||
| 4 | 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相关证明文件。 | ||
| 5 | 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或自我声明内容虚假。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自我声明相关证明文件。 | ||
| 6 |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管理人员职责,规范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行为。 | □ 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 拍照相关证明文件。 | ||
| 7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
| 8 | 抽查部分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能够证明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体系文件及相关运行记录。 | ||
| 二、变更情况 | 9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出现变化,是否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拍照资质认定证书首页;2.拍照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授权文件;3.查看变更备案证据。 | |
| 10 |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出现变化,是否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拍照资质认定证书首页和附表;2.拍照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授权文件。3.查看变更备案证据。 | ||
| 11 |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是否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客观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除外:1.新旧标准同时存在于能力附表中;2.机构已申请变更,但资质认定部门还未批复(备案);3.无法取得相关标准文本等。)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拍照资质认定证书首页和能力附表页;2.拍照相关标准和方法页;3.查看变更备案证据。 | ||
| 三、报告和原始记录 | 12 | 是否制定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的规定。随机抽取10份专汽检测报告自检查当日前推6年对应日期至检查当日的报告和原始记录,检查是否保存完整。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报告封面、主要内容页及相关原始记录。 |
| 13 | 报告是否由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的专业领域是否在授权签字人的被授权范围内。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拍照报告首页和授权签字人签发页;2.拍照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授权签字人页。 | ||
| 14 | 人员不在岗期间,报告和原始记录上是否存在不在岗人员签名的情况。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问题证据页、现场照片、取证过程中的材料等。 | ||
| 15 | 所抽取的报告,是否存在对应的原始记录,载明的时间与存档原始记录的时间是否一致。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报告首页、相关内容页、相关原始记录。 | ||
| 16 | 检查原始记录、仪器设备管理档案、环境监测记录、标准物质使用情况等,核对现场相关的设备、设施、环境、检验材料、标准物质等是否一致。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检查组协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拍照取证。 | ||
| 17 | 是否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情况。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报告首页、检验检测结果、原始数据和记录页。 | ||
| 18 | 对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检查其是否按要求保存记录或数据。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拍照仪器设备;2.拍照记录列表及内容。 |
| 19 | 是否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拍照报告首页和相关内容页、原始记录页;2.拍照标准、规范要求的关键项目以及漏检、干扰或改动的相关证据。 | ||
| 20 | 是否改变对专汽检验检测报告产生影响的环境、设备等关键检验检测条件。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拍照报告首页和相关内容页、原始记录页;2.拍照标准、规范要求的关键项目以及改动的相关证据。 | ||
| 21 | 是否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检查组协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拍照取证。 | ||
| 22 | 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检查组协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拍照取证。 | ||
| 四、能力与过程 | 23 | 报告中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方法或项目参数等)是否在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范围内。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拍照报告首页、检测依据页;2.资质认定能力范围附表。 | |
| 24 | 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涉及的关键检验检测设备,是否存在明显不满足检验检测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情况。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报告首页、设备页和原始记录,拍照设备清单、现场环境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等。 |
| 25 | 检验检测环境条件和人员是否存在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现场环境、设施布置等。 | ||
| 26 | 是否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情况。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设备清单、档案、检定校准证书等。 | ||
| 27 |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检查组协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拍照取证。 | ||
| 五、样品管理 | 28 | 是否存在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是否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情况。 | □ 合格□ 不合格□无此项 | 照标准、规范中关于样品的规定,以及实际的样品状况和相关记录。 | |
| 29 | 是否存在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况。 | □ 合格□ 不合格□无此项 | 检查组协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拍照取证。 |
| 六、分包情况 | 30 | 如有分包,是否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拍照报告首页和分包页;2.拍照体系文件目录,评价记录、分包方名录。 | |
| 31 | 报告中是否按规定标注了分包方名称、分包项目等分包情况。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报告首页和分包页。 | ||
| 32 | 分包是否有业务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管理文件另有明确规定不能分包的情况,如CCC检测项目不得分包。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拍照报告首页和分包页;2.拍照业务委托书。 | ||
| 七、能力验证 | 33 | 机构是否已按照规定参加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比对。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向检查组提供能力验证计划 )拍照能力验证计划、执行情况等。 | |
| 八、证书标志使用 | 34 | 存在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的情况。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拍照报告首页;2.拍照资质认定证书。 | |
| 35 | 出具报告时间是否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或是否使用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拍照报告首页;2.拍照资质认定证书。 |
| 36 | 是否存在整改期内出具加盖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拍照报告首页;2.拍照含整改期的证据。 | |||
| 37 | 报告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报告首页。 | |||
| 九、耗材使用情况 | 38 | 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等耗材的使用数量和购置时间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拍照采购计划、合同、数量、出入库登记表或相关使用记录等资料。 | ||
| 十、设备设施情况 | 39 | 1.核查资质认定评审中提交的《核查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中的设备是否为机构自有设备或办理符合要求的租赁手续。2.机构设施是否满足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1.设备检查:拍照设备发票、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2.设施检查:由检查组协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拍照取证。 | ||
| 十一、整改落实情况 | 40 | 在资质认定评审中发现的整改项目是否落实,相关整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 □ 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 检查组协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拍照取证。 | ||
| 检查时间 | ||||||
| 检查人员签字: | 机构人员签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