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舟市监联发〔2024〕4号)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受理2026年市级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奖励对象
(一)2025年度承担国家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的单位。
(二)2025年1-6月有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贡献的权利人。
(三)2025年度完成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单位。
(四)2025年1-11月新认定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或实际运营管理单位。
(五)2025年度新承担市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的单位。
(六)与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共同开展科研创新、集成攻关,且为企业2025年度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的在舟高校、科研院所。
(七)2025年度知识产权案件依法维权成功的权利人。
(八)2025年度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险的权利人。
(九)2024年度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
(十)2024年度新承担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
(十一)2025年度实施专利转化,向我市中小微企业转让或许可专利20家以上,或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5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
(十二)2025年度从国内高等院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获得专利权转化运用,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我市中小微企业。
(十三)2025年度将经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完成实际交易的持有企业。
(十四)2025年度新建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十五)2024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十六)2024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单位。
(十七)2023-2024年度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且于2025年绩效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单位。
(十八)2024年度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且通过分级评价的单位。
(十九)2025年度有效的商标(含地理标志)、专利、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押金额50万元以上,质押后实际贷款3个月以上,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权利人(同笔质押贷款已享受过市级奖补的除外)。
(二十)2025年度开展商标、专利质押惠及企业数排名全市前6位且质押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补助奖励额度
(一)战略研究。对承担国家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的,给予每项最高30万元的补助。
(二)高价值发明专利贡献奖励。依据高价值发明专利贡献给予奖励。
(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完成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给予每件最高1000元的补助,全年每家最高补助3万元。
(四)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对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给予每件最高10万元的补助。
(五)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对新承担市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的,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的补助,项目立项后先拨付支持资金的50%。
(六)产学研服一体化。对在舟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共同开展科研创新、集成攻关,且为企业当年度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的,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的奖励。
(七)知识产权维权。对依法维权成功的权利人,给予每起最高2万元的补助,全年每家最高补助5万元。对涉外(海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维权成功案件,给予每起最高5万元的补助,全年每家最高补助10万元。
(八)数据知识产权保险。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险,按投保人保单实际保费100%给予补助,每件最高补助2500元。此项目每年支持30项,按保单时间先后排序。
(九)商业秘密保护。对新建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补助。
(十)信息利用。对新承担产业类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每项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新承担企业类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每项最高15万元的补助。
(十一)专利运用。对向我市中小微企业转让或许可专利20家以上,或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5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给予最高实际到账金额5%的奖励,全年每家最高奖励30万元。对从国内高等院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获得专利权转化运用,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我市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实际支付许可、转让金额5%的补助,全年每家最高补助30万元。
(十二)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对经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完成实际交易的持有企业,给予最高实际到账金额5%的奖励,全年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
(十三)产业运用。对新建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业的专利产品,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的补助,全年每家最高补助15万元。
(十四)标准运用。对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且绩效评价合格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补助。对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且通过分级评价的,根据评定等级,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补助。
(十五)质押融资。对开展商标、专利、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的权利人,质押金额50万元以上,实际发放贷款3个月以上,以商标、专利质押的,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的补助,全年每家最高补助5万元;对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质押且实际惠农惠企数5户以上的,给予每个质押项目最高15万元奖励,每年限支持3个项目;以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的,给予每件最高2000元的补助,全年每家最高补助5万元。
(十六)质押融资。对开展商标、专利质押惠及企业数排名全市前2位且质押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的奖励;第3至4位且质押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奖励;第5至6位且质押金额在3亿元以上,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奖励。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国家专利专项研究项目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申请高价值发明专利贡献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3.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请地理标志产品认定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申请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申请产学研服一体化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在舟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签订的产学研服相关合同或协议;
3.相关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参与共同科研创新、集成攻关的在舟高校、科研院所人员社保证明;
5.在舟高校、科研院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七)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通过诉讼维权成功的需提供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终审生效判决文书及其他能证明依法维权成功的材料;
3.通过投诉举报维权成功的需提供知识产权案件投诉举报材料、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及其他能证明依法维权成功的材料;
4.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八)申请数据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3.数据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及发票;
4.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九)申请商业秘密保护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十)申请信息利用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专利导航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申请专利运用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专利转让(许可)合同;
3.专利转让(许可)费用相关发票、到账(支付)凭证等;
4.办理专利转让的,提供转让成功的相关证明,如专利权人变更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等;办理专利许可的,提供许可备案成功的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十二)申请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数据知识产权交易相关合同或协议;
3.数据知识产权交易相关费用发票、到账(支付)凭证等;
4.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十三)申请产业运用奖补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十四)申请标准运用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的提供国家标准认证证书、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报告,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的提供国际标准等级评价证书;
3.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十五)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或数据知识产权融资增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复印件;
4.银行贷款到账凭证;
5.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主体清单(仅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补助提供)。
(十六)申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
1.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2.银行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请流程
企业、社会团体根据上述材料要求,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至市市场监管局,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导入“舟企兑”系统(网址:https://zszcdx.zhoushan.gov.cn/app/#/),系统会通过短信向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发送相关信息,企业需在收到结果信息后1小时内确认资金拨付的银行卡账号,如超时未确认的,系统会自动默认银行卡信息并将奖补资金拨付至该账号(银行卡信息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
(二)除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流程
除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驻舟有关单位以及自然人,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至市市场监管局,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发放奖补资金。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2026年3月16日24点前将相关纸质件(一式一份)寄送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北楼101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五、其他要求
(一)奖补申请表中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开户行名称、收款人账户名称、银行账号请仔细核对,确保完整准确。
(二)所有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亲笔签字)。
(三)相关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若发现材料虚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奖补资格;已经奖补的,必须退回奖补资金,并列入相关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双燕、张芯瑜、林玲;联系电话:0580-2299279、0580-2299280、0580-2299972。
附件: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附件
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表
| 申请人 | |||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申请奖补项目内容 | |||
| 银行基本户(开户行名称) | |||
| 收款人账户名称 | |||
| 银行账号 | |||
| 申请人承诺:本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舟市监知发〔2026〕3号关于受理2026年市级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申请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