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6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4.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商业卫星网络建设运营,运载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经营等活动的法人。
2.申报单位实施的商业航天发射活动已在国家国防科工局批准(备案),并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完成。
3.申报单位已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合同,并已全额支付相关保费。
事项描述
以“财产险”+“三者险”+“在轨险”3项保费总额的50%为补贴基数计算补贴金额。其中,在轨险特指卫星及其他航空器从星箭分离开始(且星箭分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到在轨运行1年内的风险保障。具体补贴对象和金额按以下情形确定,且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一)卫星制造与运营类企业
重点对在京从事卫星制造、运营的商业航天企业购买的相关保险进行补贴。
卫星在京研发、生产的,应具备核心部件、分系统、总装集成等生产制造能力,由卫星制造企业直接发射、运营使用或对其他单位带险销售的,按补贴基数对研发、生产单位补贴。
在京从事卫星网络建设运营服务的商业航天企业,可由卫星网络建设运营单位购买保险,按补贴基数对运营单位补贴。
(二)火箭研制与发射服务类企业
火箭在京研发、设计、生产的,按补贴基数对火箭研发、生产单位补贴。
鼓励在京研发、设计、生产的商业火箭企业开拓市场,由商业火箭企业统一购买保险服务的,按补贴基数对火箭研发、生产单位补贴。
对于保险费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费率的,原则上不予贴费。确因新技术、新产品等导致保险费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费率的,按市场平均费率就低贴费。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北京市商业航天保险补贴申报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产品在京生产(协同生产)情况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4
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所在区推荐函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其他相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3-04至2026-04-15 17:30:00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可在2026年3月4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按照指引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
咨询电话
010-82176966,010-55521190,010-55521199,010-82176996,010-55521303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