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6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4.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京注册,在京津冀合理布局生产制造环节的新材料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6年版)》(简称《北京目录2026版》)具体要求(见附件8-1)。
4.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已在2025年正式签订销售合同,单个产品累计核定的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5.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能超过25%,且不能为同一实控人。
6.用户单位不为贸易商。
事项描述
单个产品按2025年度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其中,核定销售额(不含税)在50万元(含)至150万元,奖励金额20万元;在150万元(含)至300万元,奖励金额45万元;在300万元(含)至500万元,奖励金额80万元;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奖励金额150万元;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奖励金额300万元;在2000万元(含)以上,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同一企业可申报多个产品,单个产品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2026年度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以及所在行业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的销售合同、发票、申报单位记账、收款凭证及产品出库单等销售行为真实合法性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经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知识产权证明及《取得知识产权汇总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申报产品的《企业生产能力自查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承诺书(2026年)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9
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推荐函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10
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3-04至2026-03-15 17:30:00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可在2026年3月4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按照指引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
咨询电话
010-82176966,010-55521190,010-55521199,010-82176996,010-55521143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