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16日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速优质科技服务资源汇聚

积极对接前海,着力引进和培育具备国际水准、专业能力的科技服务机构,推动前沿技术创新与宝安重点产业深度融合。围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先进材料等战略性领域,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创新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在宝安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和成果转化载体,加快引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硬科技项目和企业。

二、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对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研发费用补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

三、鼓励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加强设备更新

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效益倍增、产业竞争力提升。对年度设备更新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优质检验检测认证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四、推动工业设计企业发展

加快培育工业设计骨干力量,支持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提升设计服务能力。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工程服务业企业提升资质等级

鼓励企业新增资质种类、提升资质等级。对区内新增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的优质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区内新增的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优质企业奖励50万元;对区内新增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优质企业奖励20万元。

六、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

加大优质专利代理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聚力度,为重点产业提供战略服务,推动服务向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升级。加强对优秀服务机构的培育,鼓励、引导其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试点项目,助力机构提升专利质量、引进优质专利人才、强化服务能力。支持外国专利代理机构与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助力企业提升国际知识产权布局能力。

七、推动落实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

支持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款、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深圳市进口设备免税等政策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类产业资金政策。

八、加大科技服务业空间供给

积极谋划研究和试验发展、检验检测、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业设计等领域产业空间,打造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楼宇或园区,为科技服务业企业提供低成本、高品质产业空间和配套科技服务。鼓励引导孵化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孵化服务,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

九、促进科技服务业人才集聚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招引和培养拔尖人才、专业人才、紧缺人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通过“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等,吸引科技服务业人才集聚。优化人才发展生态,为科技服务业人才提供综合服务保障。

十、完善科技服务业金融支持

推动市场化基金、种子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加大对高成长性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和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开展多元化科技服务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机构充分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各类融资工具,满足多样化融资需求。支持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机构采用融资租赁模式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十一、附则

(一)本措施所需资金从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受年度总额控制。同时符合本措施及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支持措施的,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与同类市级资助措施不可叠加享受。

(二)本措施所称“最高”“不超过”“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的措施由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