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10月28日,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我市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单位”)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适用此《指引》。
二、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纪委监委机关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指导支持成果转化单位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项法规、政策制度和改革创新要求,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支持职务科技成果合法、合规、安心转化。
三、各成果转化单位应按照《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内部认定制度和规范流程。
四、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支持成果转化单位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制度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在对成果转化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对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是否符合《指引》尽职免责条款存有明显疑问或者较大异议的,可转市科技局认定。市科技局会同拟认定单位的市级主管部门组成尽职免责联合认定调查组,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核实,出具认定意见并反馈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意见可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点击跳转)
https://kjt.sc.gov.cn/kjt/xzgfxwj/2025/11/10/37ee637a1bcf44319fed760469bedf2d.shtml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泸州市审计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