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评估,《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五清单”》(泸市监〔2024〕8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3月15日。

特此通知。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