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

你局《关于郑州动力电池产业园(一期)生产线建设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郑港经发〔2025〕4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5〕959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