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办法》从明确定位任务、管理架构、布局建设、运行管理、考核评估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加速构建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
《办法》明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是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坚持“四个面向”,着力打造使命定位清晰、体制机制创新、科研成果丰硕、人才团队集聚的各学科领军力量,开展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提出,自治区科技厅锚定“科技强区”战略目标,在数理、化学、能源、农业、环境等多个领域布局,构建起“定位准确、目标清晰、布局合理、引领发展”的实验室体系。并明确可根据自治区发展需求和科技前沿动态优化调整,确保实验室建设始终与区域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在运行机制上,《办法》鼓励实验室实体化运行、注册独立法人,赋予实验室主任人财物自主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在学术治理上,设立由非依托单位著名科学家牵头的学术委员会,严格规范委员构成与换届机制,确保学术指导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为实验室科研方向把关定向。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报告、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坚持专项经费稳定支持和择优支持。
《办法》对实验室申建提出刚性标准,要求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科研用房不低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同时区分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牵头的不同标准,对数理、信息等基础学科适当放宽条件。在经费保障上,实行专项经费稳定支持与择优支持相结合,强化多元化投入,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明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针对落实重大战略部署、布局未来产业的实验室,实行“一事一议”定向组建,适当放宽申建条件。
《办法》构建年度报告、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全流程监管机制,明确实验室变更、撤销的具体情形,对严重违规、科研失信、评估不合格等八种情况实行刚性撤销,打破“终身制”,构建“奖优罚劣、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在人才建设上,更加注重梯队培育,提出实验室正副职需配备45周岁以下科研骨干,完善人才引育、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此外,进一步强化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倡导科学家精神与蒙古马精神,严格科研诚信管理,为科技创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