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内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与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现公开跨境联营,我局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承担粤港澳知识产权代理跨境联营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粤港澳知识产权代理跨境联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开展粤港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跨境联营服务项目,推动内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与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现公开跨境联营,共同代理粤港澳创新主体在内地及港澳的知识产权申请或服务,推动粤港澳知识产权进一步衔接与协同发展。
(二)验收标准
1.促成内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与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现公开跨境联营不少于1项;
2.推动联营体代理粤港澳创新主体在内地及港澳同时布局或开展的知识产权关联业务不少于2项;
3.为粤港澳知识产权代理跨境联营模式及下一步发展路径提供建议1份。
三、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报价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相关研究经验;
(三)报价人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专业服务技术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时间要求
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善实施方案,在2026年10月30日前达到项目所有目标,提交项目成果及相关文件材料,我局收到项目资料后组织验收工作。
五、项目经费预算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六、报名材料(样表详见附件)
(一)报名表;
(二)投标单位资格声明函;
(三)报价表;
(四)服务机构简介(相关服务资质、服务经验及工作基础);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相关业绩材料及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我局。
七、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项目限价的视为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且平均分不得低于75分(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通过对主要业绩、人员配置、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
(四)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达三家时,本次采购评审小组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本次评审小组可以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本次评审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经核准可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名须知
(一)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6年3月1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楼508室(知识产权科),邮编:511455。
(三)联系电话:020-84986672。
(四)报价供应商、社会公众对本公告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影响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可随报价材料一并邮寄。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