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部门、抚州高新区科数中心、东临新区经发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度第一批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只批准立项,政府财政性科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生健康系统或已签订“科技+”协议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能够落实项目任务所需的保障条件;

3.截至2026年3月10日,三年内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能够保证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项目任务;

2.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必须有同科室的高级职称人员参与,护理类项目组同时还须有同科室高级职称的医生参与;

3.原则上同一年度,项目主要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4.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尚未完成的市级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5.同一项目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指导性项目);

6.截至2026年3月10日,三年内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记录的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少于1年,不超过3年。项目若采用回顾性对比分析研究方法,立项后必须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延伸研究时间,论文等项目成果需在项目正式立项实施的第十个月以后取得方认定有效;

2.具有科学性、创新性,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位及支持重点;

3.具有可行性,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定性定量清晰;

4.具有基础性,前期研究基础较好,组织实施机制和配套条件有保障;

5.完成后成果能够推广或转化应用。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抚州市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项目名称简洁明确,项目年度计划具体清晰,项目目标可量化、可考核;

2.抚州市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A4双面打印);

3.查新报告(一年有效,至少一份盖章原件);

4.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组所有成员及申报单位需签订)。

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一式伍份(其中两份隐去申请单位、申请合作单位及项目组所有成员、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地址、邮编、所在单位名称等信息,隐去信息全部用空格代替)。同时需提供盖章电子版材料。

三、申报流程

项目实行属地推荐。申报单位在县(区)的,县(区)科技部门为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属于市直的,行业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

(一)自主申报。申报人对照相关要求向所在单位申请;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照申报人、申报材料等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再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

(三)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人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评定,拟定推荐申报项目,并履行5天的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项目推荐单位正式行文将推荐项目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四)项目受理。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受理和形式审查。

四、申报推荐时间

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

受理地点:抚州市科技局农社科(抚州市规划展示馆9楼924室)

联系人:甘超、陈治杰

电话:0794-8210306

电子邮箱:fzskjjnsk@jxfz.gov.cn

五、其他要求

(一)抚州市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抚州市社会发展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样板在抚州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下载中心”下载。项目材料电子版汇总扫描成1个文件夹,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好审核职责,严格把关,保证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符合通知中的所有要求。市科技局将对申报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和出现未隐去信息等把关不严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实施或取消其3年内申报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处理。

 

附件:申报项目汇总表

 

 

抚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1

 

申报项目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起止时间项目分类(内科、外科、护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