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机构: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10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进行申报。为做好我市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领域

申报对象分为园区类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和企业类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领域包括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具体申报条件见工信部通知。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填写创建申请书(附件2、附件3),按评价要点(附件4、附件5)编制创建工作方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初审推荐。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示范基地考评指标》(附件6)创建认定基本条件、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核实近三年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按照推荐顺序填写《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7)。

3.报送材料。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17:00前,将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各申报对象的创建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1.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申报示范园区的,须是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明确四至范围的“园中园”。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2.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结合新兴产业“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针对性做好申报组织。

3.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工信部通知中的创建认定条件和评价要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质量。我市拥有1个园区、5家企业的推荐名额,请各区(市)优先推荐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园区和企业。我局将结合定量指标等情况,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4.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材料;“园中园”和企业均通过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推荐。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

      2.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园区)

      3.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企业)

      4.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园区)

      5.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企业)

      6.示范基地考评指标

      7.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

附件1-7.rar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7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规划处,85911145、17705322660,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办公楼)